雨花区节能专项资金
受理部门:发改系统申报时间:预估5月项目咨询师:
480人阅读
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1、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推广利用。包括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相关技术、产品的研发推广。

2、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示范推广。包括用能单位、科研院所开展节能技术应用研究,制定节能标准与规范,开发和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农村节能路灯建设及推广等项目。

3、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项目。

4、公共机构节能。2024年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资金依据重点突出、注重示范的原则,重点支持既有建筑节能(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光伏照明及实施新能源应用等节能改造项目,优先安排节约型、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单位及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社区申报的节能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符合本次专项资金申报范围,申报项目的实施地点须在雨花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2、项目单位必须是在雨花区行政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设立的群众自治组织,在申请受理截

止日期前三年内,无欠税等不良信用记录,且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新设立单位纳税信用等级需为M级)。

3、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节能成果突出。原则上支持2024年已建成、在建或拟建项目。

4、公共机构节能项目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必须为雨花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街道(镇)、

社区(村)事业单位组织、国家机关、学校和医院等。申报单位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及会计管理制度。

5、2021-2023年财政专项资金以资金、实物支持过的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