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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单位为省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研发能力,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近3年研发投入每年不低于100万元或不低于销售收入总额的3%。
2.签约进站专家须符合《湖南省专家工作站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属于所在区域人才分类目录中的B类(或第二层次)及以上专家或产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3.双方有稳定的合作基础,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研项目或成果转化任务,签订了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4.制定了工作站管理办法和3年以上工作站建设与运行规划。
5.能够为进站专家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有专门的工作站办公场地和稳定的运行经费保障。
6.建有省部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创新站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以及省部级(含)以上创新型示范企业,进站专家和建站单位之间有核心专利技术转让的可优先申报。
7.重点支持航空航天、北斗规模应用、低空经济、智能衡器计量、智能网联汽车、磁浮智轨、新能源、新型储能等新兴产业,人工智能、量子科技、前沿材料、人形机器人、合成生物、细胞药物等未来产业,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手机和电脑、智能机器人等新一代智能终端以及智能制造装备等领域链上企业申报。
1.《湖南省专家工作站认定申请表》,一式六份,其中一份申请表与附件材料一并胶装并盖骑缝章。
2.附件材料包括:专家签订的建站合作协议及《申请表》中所涉及内容的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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