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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从事服务贸易业务,在特定服务贸易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具有一定发展规模和竞争能力,对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起示范和引领作用的企业。
二、申报领域
数字服务(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服务、云计算服务、大数据服务等),文化服务,技术服务,旅游服务,建筑服务,运输服务,其他服务。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湖南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行为和失信行为;
(二)在湖南开展服务贸易业务三年及以上;
(三)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申报前两年连续两年纳税信用级别至少为B级;
(四)按规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文化贸易信息管理应用”等)填报服务进出口数据;
(五)重点企业应满足:1.数字服务企业上年度数字服务出口额不低于300万美元(以出口合同执行金额及银行收汇凭证为准,下同);2.文化服务企业上年度文化服务出口额不低于50万美元;3.技术服务企业上年度技术服务出口额不低于200万美元;4.旅游服务企业上年度旅游服务出口额不低于200万美元;5.建筑服务企业上年度建筑和工程服务出口额不低于300万美元;6.运输服务企业上年度运输服务出口额不低于500万美元;7.其他服务企业上年度服务出口额不低于50万美元。
1.湖南省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申请表(附件1);
2.湖南省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申请报告(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服务贸易进出口情况、所在领域的特色和优势、资质认证、主要市场及其占比、发展前景和规划等);
3.企业营业执照;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2022年服务贸易出口收入明细表(附件2)、主要服务贸易合同及证明材料(包括外汇管理部门或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
6.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材料正反面打印,以申请书为封面,附目录,书籍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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