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市长质量奖
受理部门:市监系统申报时间:预估9月项目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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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力度

1、市长质量奖每3年评定1次,每届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为5个,个人为 2人,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已获得国家、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不重复申报及奖励。

2、本届长沙市市长质量奖设组织奖5个,个人奖2个,提名奖不多于5个,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空缺。

3、市人民政府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给予每家50万元奖励,个人给予每人5万元的奖励,并颁发奖杯。

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本届市长质量奖申报范围:长沙市辖区内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等企业或组织以及质量管理工作者。母公司或集团公司与其下属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不能同时申报。已经获得过中国质量奖、湖南省省长质量奖及提名奖和长沙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个人,不参加此次申报和评选。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或组织申报基本条件

1.依法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

2.具备健全的标准体系、计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取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运行有效;建立并已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等模式,具有显著的质量效益和突出的社会贡献;

3.符合国家、省和市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相关资质;

4.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5.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顾客满意程度高;

6.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的中小企业申报市长质量奖;

7.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来没有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生产、环保、卫生等事故,无制假售假行为,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税收等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二)个人申报基本条件

1.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管理实践或基层质量工作实践,从事涉及质量工作10年以上;

2.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榜样作用,具有社会影响力。

3.具备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或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履职的工作岗位或从事的质量领域为质量水平的提升作出突出贡献。

4.个人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社会知名度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