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粮食生产发展与保障项目
受理部门:农业系统申报时间:预估12月项目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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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力度

1、商品粮生产基地认定项目;

对认定为长沙市“米袋子”工程商品粮一类、二类生产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年度生产补贴。

2、水稻工厂化育秧设施建设项目;

对新建2000平方米(含)以上工厂化育秧大棚,并按机械化移栽技术标准配置育秧装备设施,投入达到50万元的,给予20万元的补助,投入每增加50万元,增加20万元的补助,单个主体年度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各级财政补助累计不超过投入的70%)。

3、水稻机插机抛作业服务项目;

对机插机抛服务面积达2000亩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给予10万元的补贴;并对该主体新购置插秧机、抛秧机且当年每台作业面积完成400亩的,按照国家购机补贴额度的50%给予补贴。

4、水稻生产全过程机械化智能化标杆农机合作社认定项目。

对认定为长沙市水稻生产全过程机械化智能化标杆农机合作社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申报条件

(一)商品粮生产基地认定项目;

1.在本市市域内依法注册登记且从事水稻生产经营两年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2.一类基地:水稻种植面积在800亩以上,其中早稻种植面积480亩以上;二类基地:水稻种植面积在400亩以上,其中早稻种植面积240亩以上。

(二)水稻工厂化育秧设施建设项目;

1.申报主体为从事水稻生产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

2.新建工厂化育秧大棚不低于2000平方米,且设施用地须取得合法手续。

3.工厂化育秧大棚建设标准按《湖南省农用连栋钢架大棚设施技术规范》执行,育秧装备设施参照《湖南省水稻育秧中心建设规范》标准,根据建设规模、档次和实际需要配置。

4.粮食生产“四高”试验示范区内申报主体优先支持。

(三)水稻机插机抛作业服务项目;

1.申报主体为从事水稻生产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且当年新购插秧机、抛秧机2台以上。

2.参与作业的插秧机和抛秧机须属服务主体或成员所有,且均须安装北斗终端并上传作业数据至湖南省农机作业监测系统。

3.签订2000亩以上(含自营)机插机抛作业服务协议。

4.粮食生产“四高”试验示范区内申报主体优先支持。

(四)水稻生产全过程机械化智能化标杆农机合作社认定项目。

1.申报主体具备水稻生产全过程机械化技术装备基础和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有固定、独立、合法的经营服务场所,具备农事服务、农机管理、机具停放、谷物烘干、办公培训等功能。

2.主体单位负责人综合素质好,具备开拓创新和资源整合能力,有发展智能农机、拓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和投资计划,具备较稳定的农机社会化服务队伍。

3.水稻生产全过程机械化服务规模年度达到2000亩以上(含流转面积)。

4.粮食生产“四高”试验示范区内申报主体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