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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项目:
对新购置农产品加工设备或新(扩)建农产品加工厂房200平方米且购置农产品加工设备投入50万元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投入每增加50万元,增加15万元补助,单个主体年度补助不超过60万元。
2、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
对离田收集秸秆2000亩、3000亩、4000亩的秸秆收储中心(站),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4万元的年度补贴。
3、休闲农业与乡村文化融合示范项目:
对评定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文化融合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农业企业升级发展项目: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类)、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畜禽屠宰标准化示范场(厂)、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水产良种场、饲料标准化生产示范企业、五星级休闲农庄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示范家庭农场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有机认证奖励项目:
对新获得农业农村部(中绿华夏有机产品认证中心)有机认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个产品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主体年度奖励不超过50万元。
6、绿色认证奖励项目:
对新获得农业农村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绿色食品认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个产品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绿色食品续展的,按每个产品5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主体年度奖励不超过5万元。
7、国际性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补贴项目:
对参加境外国际性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的企业,按每个展位3万元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30万元。
8、国内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补贴项目:
对参加国内市级以上官方组织的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的企业,按每个展位1万元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10万元。
9、区县(市)政府举办展会节会补助项目:
支持区县(市)人民政府举办区域公用品牌的农产品展会、节会,对每个展会、节会的承办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一、投资补助类
(一)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项目;
1.长沙市域内从事粮食、蔬菜、畜禽、茶叶、水果、水产、中药材、油料、休闲食品、奶制品、饲料、种业、农作物副产物原料化加工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且具备加工或相关资质(种业企业和新建项目除外)。
2.新购置加工设备造价不低于 50 万元,或新(扩)建加工厂房不低于 200 平方米并购置加工设备(总造价不低于 50 万元)。
3.新(扩)建项目必须取得用地手续。
4.2022年已立项市级同类项目,中期监管中未建设的不得申报。
5.同等条件下长沙县优先支持茶叶加工项目,其他区县优先支持“长沙绿茶”区域公用品牌的授权使用企业。
二、生产补贴类
(二)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
1.在长沙市内从事农作物秸秆离田作业的秸秆收储中心(站)、农业经营主体。
2.在长沙市内收集农作物秸秆每年达2000亩次以上(以“北斗终端纪录作业”数据为准)。
三、品牌奖励类
(三)休闲农业与乡村文化融合示范项目;
1.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三星级以上农庄。
2.新建项目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企业近两年运行正常且年均营业收入达200万元以上,年均营业利润率5%以上。
3.拥有一个以上的乡村文化体验项目,该项目于申报指南发布之前在传统媒体(县级以上)或主流新媒体上报道或推广1次以上。
(四)农业企业升级发展项目;
1.2022年10月31日—2023年10月30日期间获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类)、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畜禽屠宰标准化示范场(厂)、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水产良种场、饲料标准化生产示范企业、五星级休闲农庄的主体;获新认定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示范家庭农场的主体均可申报。
2.信用中国(湖南长沙)官网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有机认证奖励项目;
新获得农业农村部有机认证
(六)绿色认证奖励项目;
1.新获得农业农村部绿色食品认证;
2.农业农村部绿色食品续展认证。
(七)国际性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补贴项目;
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搭建标准展位不低于9平米。
(八)国内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补贴项目;
企业参加国内市级以上官方组织的农产品展销会(博览会),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搭建标准展位不低于9平米。
(九)区县(市)政府举办展会节会补助项目;
区县(市)人民政府围绕区域公用品牌、国家地理标志、地理商标重要农产品开展展会、节会活动,重点支持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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