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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花猪或大围子猪标准化养殖基地新建项目;
对新建花猪或大围子猪存栏5000头(含)以上10000头以下、10000头(含)以上的标准化养殖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50万元、300万元。
2、花猪或大围子猪养殖基地标准化改扩建项目;
对花猪或大围子猪存栏500头(含)以上的养殖基地进行标准化改扩建投入5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投入每增加50万元,增加15万元补助,单个主体年度补助不超过60万元。
3、花猪或大围子猪加工项目;
对新购置花猪或大围子猪加工设备或新(扩)建花猪或大围子猪加工厂房400平方米(含)以上且购置加工设备投入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投入每增加50万元,增加15万元补助,单个主体年度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4、 望城小龙虾和鲌鱼加工项目;
对新(扩)建望城小龙虾或鲌鱼加工厂房400平方米(含加工、冷储设备)投入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投入每增加50万元,增加15万元补助,单个主体年度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5、望城小龙虾屯养项目;
对新(扩)建小龙虾屯养车间400平方米(含屯养设备)投入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投入每增加50万元,增加15万元补助,单个主体年度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6、望城小龙虾基地标准化改造项目;
对100亩(含)以上小龙虾养殖基地、苗种繁育基地进行标准化改造投入5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投入每增加50万元,增加15万元补助,单个主体年度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7、长沙绿茶设施建设项目;
对100亩(含)以上的茶叶基地新建水肥一体化设施投入5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投入每增加25万元,增加10万元补助,单个主体年度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8、花猪或大围子猪标准化养殖基地出栏补贴项目;
对年出栏花猪或大围子猪5000头的标准化养殖基地给予10万元年度生产补贴,出栏每增加5000头,增加10万元生产补贴,单个主体年度生产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9、长沙绿茶基地新建或品改项目。
对新建或品改50 亩茶叶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面积每增加10亩,增加3万元补助,单个主体年度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一、投资补助类
(一)花猪或大围子猪标准化养殖基地新建项目;
1.花猪或大围子猪养殖基地建成后栏舍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按1.2平方米/头折算);
2.须在项目申报前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二)花猪或大围子猪养殖基地标准化改扩建项目;
1.花猪或大围子猪养殖基地建成后内空栏舍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含);
2.须在项目申报前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3.标准化改扩建投入不低于50万元。
(三)花猪或大围子猪加工项目;
1.长沙市域内从事花猪(大围子猪)加工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且具备加工或相关资质(新建项目除外)。
2.新购置加工设备造价不低于100万元,或新建或扩建加工厂房不低于400平方米并购置加工设备(总造价不低于100 万元)。
3.新(扩)建项目必须取得用地手续。
(四)望城小龙虾和鲌鱼加工项目;
1.长沙市域内从事望城小龙虾、鲌鱼加工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且具备加工及相关资质(新建项目除外)。
2.新购置加工设备造价不低于100万元,或新建或扩建加工厂房不低于400平方米并购置加工设备(总造价不低于 100 万元)。
3.新(扩)建项目必须取得用地手续。
(五)望城小龙虾屯养项目;
1.土地流转承包不少于5年。
2.每100平方米加工厂房或屯养车间且配套设备,造价不低于20万元。
3.新建屯养基地(车间)需在项目申报前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证明材料。
(六)望城小龙虾基地标准化改造项目;
1.土地承包流转期限不少于5年。
2.优先支持与院士、省级产业技术体系团队和省科研院所单位试验示范基地提质改造建设,获得省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基地。
(七)长沙绿茶设施建设项目;
1.茶园在长沙市域范围内、土地流转面积不低于100亩且满足建设要求。
2.新建水肥一体化设施项目基地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外。
二、生产补贴类
(八) 花猪或大围子猪标准化养殖基地出栏补贴项目;
1.申报主体为直接从事花猪或大围子猪生产的主体;
2.年出栏花猪或大围子猪不少于5000头;
3.养殖基地达到长沙市畜禽标准生产养殖基地要求。
(九)长沙绿茶基地新建或品改项目。
1.新建或品改茶叶基地不低于50亩。
2.茶园在市域范围内的土地流转面积不低于新建或品改面积。
3.2021年1月1日后未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新增茶叶生产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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