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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验收结果,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30%的比例、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设置奖补双上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为项目主体所有人或与项目主体所有人签订自2023年开始5年以上运营合同的运营管理单位。公益性农集贸市场(当地政府以出资方式参与建设改造,提供平价或微利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农集贸市场)项目申报单位可为当地人民政府出具文件明确的运营管理单位。
2.公益性农集贸市场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他项目申报单位须为注册地、纳税地在湖南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
3.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二)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须于2023年6月1日以后有新增投资建设内容,且须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体竣工验收。
2.申报项目此前未获得过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未被纳入其他类别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库或被列为其他类别财政资金支持对象。
3.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明确的5个支持方向:
(1)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2)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3)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4)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5)提高县域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三)列为重点入库对象的项目类别
1.符合入库条件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示范创建县项目。
2.乡镇商贸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3.乡镇大集和公益性农(集)贸市场建设项目。
4.物流共同配送建设项目。
5.连锁流通企业供应链下沉至乡镇的建设项目。
(四)列为控制比例入库对象的项目类别
1.以市州为单位,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及农产品上行项目入库数控制在总入库项目数的20%以内。
2.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业态融合发展的项目,入库项目数控制在总入库项目数5%以内。
(五)不列入项目库的项目类别
1.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建设项目。这两类项目通过市场化手段推进建设改造。
2.冷链物流建设项目。统筹在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项目库。
3.新增有效投资额小于50万元的项目。
1.县市区组织项目申报。各市州和县商务、财政、乡村振兴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采取公开征集项目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并在对项目进行合规性遴选后建立县级项目预备库,并推荐至市州有关部门。
2.市州组织审核推荐。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将县市区推选的项目纳入到年度市级预备库,并联合财政、乡村振兴主管部门对县市区推荐的项目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合规性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至省级有关部门。
3.省级组织项目评审。省商务厅将各市州推选的项目纳入到年度省级预备库,并牵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预备库内项目进行评审,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剔除重复支持项目,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最终转入省级正式库列为年度财政资金支持对象。各市州、县市区对应将省级正式库中所属项目纳入到各自年度正式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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