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库
受理部门:商务系统申报时间:预估10月项目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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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力度

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全省存量奖补资金总额和全省 新增有效投资总额确定。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30%的比例、不超 过300万元的标准设置奖补双上限。在存量奖补资金不足以按30%比例支持全部项目的情况下,优先保障乡镇商贸中心和农(集)贸市场类项目的资金补助比例。

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实际投资建设项目的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主体所有者或与项目主体所有者签订自 2025 年开始 5 年以上运营合同的运营管理单位)。

2.公益性农集贸市场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 他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原则上应为具备行业相关经营资质和条件,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

3.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须于 2025 年 1 月 1  日以后有新增投资建设内容,且须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前完成整体竣工验收。

2.申报项目此前未获得过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未被纳入其他类别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库或被列为其他类别财政资金支持对象。

3.申报补助的项目符合《湖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支持内容指导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明确的六个方向且不在《清单》明确的资金不支持方向之列。

4.以市州为单位,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类申报项目总推荐数以所辖县市区总数为基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县、2024 年全省县域经济 20 强县、入选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典型案例县额外增加 1 个推荐名额,具体数量见附件 6。(2025 年度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典型案例名单公布后可照例增加)

5.遭灾受损的农集贸市场建设项目(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计划新增有效投资额须在 20 万元(含本数)以上。其他项目计划新增有效投资额须在 50 万元(含本数)以上。

新增有效投资额界定标准

1.申报补助的项目新增有效投资内容符合《清单》明确的类 目且不在《清单》明确的资金不支持内容之列。

2.原则上新增有效投资内容发生的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 —2026 年 5 月 29  日(以发票和银行转账支付凭证的时间为准, 须同时满足时限要求)。

3.新增有效投资内容相关合同、正式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与实物一一对应,且均为公对公。

4.通过询价比对市场价格、专业机构出具的造价报告、财评报告等价格合理性确定新增有效投资内容的价格。

5.合同约定 2026 年 5 月 29  日之后支出,3%以内的质保金计入新增有效投资额。

6.合同约定 2025 年 1 月 1  日之前,2024 年 7 月 1  日之后支出,10%以内的预付款计入新增有效投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