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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文化发展专项奖励资金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头雁行动。擦亮“文化湘军”品牌,提质现有上市文化企业,培育拟上市文化企业,着眼长远培育打造航母型文化企业集团,建设国际一流文创产业总部基地。
(二)新雁行动。发力“文化+科技”“文化+旅游”,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集聚成长,着力推动一批具有颠覆式创新、爆发式成长、竞争优势突出、未来空间大的文化企业,培育一批细分领域单项冠军。
(三)海雁行动。鼓励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支持文化软件、文化装备、湘绣、湘瓷、烟花、动漫、出版、影视及衍生品等具有湖湘文化标识的文创企业、文化产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培育一批文化出口重点企业。
(四)雁阵行动。提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休闲、文博会展、演艺娱乐等传统文化产业链,壮大音视频、创意设计、动漫电竞、网络信息、创意烟花等新兴文创产业链,建链延链补链强链,打造一批重点产业链集聚平台,形成一批雁阵企业群。
二、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企业,从事行业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规定;
2、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申报单位成立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之前;
4、近两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专项条件
1、头雁企业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按照“优中选优”评选不超过30家企业。
(1)申报基本条件
①A股或境外上市文化企业;
②引进的世界500强、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上市文化企业湖南总部;
③当年度入选长沙上市后备企业名录的文化企业;
④上年度营收1亿元以上的文化服务业/文化批零业企业,营收5亿元以上的文化制造业企业。
(2)入选竞争条件
①重大项目投资情况;
②数字化赋能方面突出成果情况;
③在版权创造转化和精品力作创作方面重大贡献情况。
2、新雁企业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按照“优中选优”评选不超过50家企业。
(1)申报基本条件
①当年度入选长沙上市后备企业名录的文化企业;
②上年度营收2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服务业/文化批零业企业;
③上年度营收2亿元以上的文化制造业企业。
(2)入选竞争条件
①重大项目投资情况;
②数字化赋能方面突出成果情况;
③在版权创造转化和精品力作创作方面重大贡献情况。
3、海雁企业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按照“优中选优”评选不超过10家企业。
(1)申报基本条件
①近三年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名单的文化企业;
②近两年入选“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名单的文创企业;
③上年度文化产品出口1000万元以上或文化服务出口500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
(2)入选竞争条件
在版权国际化,为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方面作出长沙贡献情况。
4、雁阵基地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按照“优中选优”评选不超过10家企业。
(1)申报基本条件
①管理运营机构机制健全;
②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③产业链集群企业50家以上的文化园区,或产业链集群企业30家以上且集群企业上年度营收10亿元以上。
(2)入选竞争条件
重点企业引进、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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