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开区区块制度创新项目
受理部门:其它系统申报时间:预估11月项目咨询师:钟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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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力度

1、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制度创新

支持社会各界人士向“两区”高质量发展提出制度创新意见建议, 对被采纳的,给予提出者5000元奖励。

2、支持市场主体开展改革试点

对承接实施的改革任务被评定为省级自贸改革成果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被评为国家级自贸改革成果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追加奖励最高为200万元[被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国家级自贸改革成果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追加奖励至50万元;被国家部委发文推广的国家级自贸改革成果,在省级奖励基础上追加奖励至80万元;被国务院发文推广的国家级自贸改革成果,在省级奖励基础上追加奖励至200万元]。

3、鼓励园区机构承接自贸改革任务

符合对区绩效考核激励指标加分条件,对承接的自贸改革任务被评为省级改革成果的,年度牵头部门(含责任部门)绩效考核激励加分总额为1分;被评为国家级改革成果的,绩效考核激励加分可追加到2分。


申报条件

经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或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2022年度发文认定的湖南自贸试验区第一二批制度创新项目涉及的创新主体。

1、创新主体是指组织、实施、参与或探索长沙经开区“两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活动的长沙经开区工管委机关部门、管委会所属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及社会组织、社会各界人士。

2、改革试点企业包括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住所均在“两区”范围内且承接自贸改革试点项目的独立法人企业,以及在“两区”范围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3、改革试点个人包括支持“两区”高质量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


申报材料

1、制度创新项目试点企业均需提供以下资质类资料(如涉及多个试点企业,每个企业均要提供):

(1)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试点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在项目中被采纳的制度创新意见建议的社会人士;如有,需提供并在申报报告予以明确);

(4)长沙经开区政策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扫描);

2、试点企业需提供制度创新项目佐证类资料:

(1)支持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做法及成效、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等。

(2)制度创新项目试点过程中涉及的包括但不局限于项目合同、项目立项文件、调研报告、上级部门支持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所获荣誉、首单业务涉及有关票据和凭证、项目应用场景图片、新闻报道等。

(3)制度创新项目被国家认定和复制推广涉及的佐证材料。

(4)制度创新项目牵头部门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流程

1、公开申报

自贸区创新发展局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通知,在长沙经开区门户网站(http://www.cetz.gov.cn)发布。

2、初步审查

试点企业按申报通知要求报送相关申报材料,由自贸区创新发展局会同制度创新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集中审核

由自贸区创新发展局牵头组织财政金融局、干部人事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汇总情况进行集中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拟定初步资金安排方案。对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集中审核阶段确有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4、分管领导审批

自贸区创新发展局会同财政金融局、干部人事局将申报单位的审核情况,以及创新主体奖励建议方案和绩效考核加分激励建议方案,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

5、主任会议审定

自贸区创新发展局会同财政金融局、干部人事局根据审批意见,对项目单位进行分类汇总,拟定创新主体奖励方案和绩效考核加分激励方案,报管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6、结果公示

经管委会主任会议审定通过后,对创新主体奖励项目实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资金支持情况在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7、资金拨付

自贸区创新发展局对公示无异议后,会同财政金融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