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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部引进
支持国内外数字经济行业头部企业入驻新区,设立总部
机构和分支机构,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二、房租补贴
对申报日期前2个自然年度内注册的、新租赁入驻的数字经济企业,自注册之日起,可以连续3年享受房租补贴(只限房屋租金),每平米补贴不超过35元/月,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按以下2个类别予以补贴:
1、租赁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房租补贴;
2、租赁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且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按申报年度第四季度的每月平均社保人数不超过人均10平方米标准补贴。
三、购房购地补助
对申报年度入库税收达500万元的初次申报企业给予产业资金奖励用于企业购房购地。企业可连续申报3个年度,第1年,给予当年地方贡献部分80%资金支持;第2年及第3年,均以上年实缴税收为基数,对新增税收200万以上企业,给予地方贡献(含基数内)80%资金支持。支持总额度不超过企业购房购地投资的80%。
四、企业规模奖励
对数字经济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或年末从业人员达到100人、5000万元或年末从业人员达到200人、1亿元或年末从业人员达到300人、10亿元或年末从业人员达到2000人、50亿元或年末从业人员达到10000人的企业,在市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奖补资金“软件企业做大做强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另行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扣除已奖励部分,晋级补差。
五、人才支持
对年度年薪50万元(含税)及以上(不含分红、股息等)的且已连续任职一年以上的企业员工,按照其上年年薪部分对地方贡献的80%奖励所在企业。
六、平台服务
鼓励数字经济企业积极申报软件著作权、专利权以及申请软件登记测试。
1、企业年度新获得50个、100个、200个以上软件著作权的,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10万元。
2、企业年度新获得10个、20个、50个以上登记测试报告(由拥有CNAS资质的省市官方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10万元。
3、对为新区直管区和托管区企业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行业准入证件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奖励,按服务企业新获批证件数每证件奖励1000元给机构,单个机构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七、创新人物与新锐企业
每年在数字经济领域评选创新人物与新锐企业奖各10个,对评定的新锐企业各奖励10万元,创新人物各奖励2万元。
八、应用场景创新
支持企业围绕数字经济应用场景需求,进行基于电子信息制造、软件、移动互联网、网络安全、人工智能、大数据及云计算、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区块链等数字经济领域的应用开拓。每年评选一批数字经济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一、申报类别
本次申报类别为:房租补贴、购房购地补助、人才支持、平台服务、创新人物与新锐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新区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电子信息制造、软件、移动互联网、网络安全、人工智能、大数据及云计算、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区块链等数字经济领域企业;
(二)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在项目申报时限内登录工信部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平台(https://xxcyqiye.miit.gov.cn)注册并按时填写月报、年报。
(四)符合《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对应项目类别应具备的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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