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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方向
1.新建和升级改造集贸市场,优化提升市场环境、改进完善设施设备;
2.支持改造提升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商业网点进行标准化和智慧化升级改造,完善场地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经营设施设备等设施设备、智慧化管理服务等配套设施设备或系统;
3.支持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对现有乡镇商业设施进行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改造,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4.支持农产品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
二、申报条件
1.有意向参与我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且建设投资内容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4个支持方向相关企业的均可申报;
2.项目申报的新增有效投资额不得低于50万元。申报项目原则上应是在2021年11月-2022年5月期间建设完成。
3.项目申报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
4.已获得过各级财政支持过的项目和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各申报2个项目。
一、企业申报项目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3.项目申报条件有关佐证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行业从业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正规相关证明、企业税收完税证明。
(2)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在企业信用网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等证明
材料。
(3)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相关手续证明材料。
(4)设施设备采购安装类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5)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资料(不包括非政府投资主体内部验收资料)。
(6)其他认为有必要的证明材料。
4.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5.项目建设预期取得的成效;
6.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二、区(县、市)推荐文件
1.概述组织项目初审及验收情况;
2.承诺所推荐项目真实合法,建设内容和方向符合规定,
未享受过各级财政资金补助;
3.推荐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现场验收表等。
1、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需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 htp:/175.6.47.153)进行项目申报,提交的纸质资料须与平台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2、项目初审及验收
申报企业所在区县(市)商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对初审合格项目开展验收或委托第三方
机构开展验收。
3、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对各区县(市)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第三方评审。
4、第三方评审
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
5、政府审定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6、结果公示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
7、集中拨付
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和公示结果,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区县(市),由区县(市)按程序拨付至申报单位。
8、绩效评价
市商务局、区县(市)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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