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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建设奖。
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或团体,在标准颁布当年,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2、标杆企业奖。
每年推选10家引领发展、安全示范、品牌塑造、科技创新、文旅融合的标杆烟花爆竹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不能实施标准化改造且自愿退出的烟花爆竹企业,按退出政策给予奖补。
3、科技兴安奖。
当年度购置新机械化生产设备对涉裸药工序进行技术改造且实现安全生产的,按机械化生产设备开具发票面额(不含税发票价格在50万元以上)的1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
获得发明专利、当年度通过安全评审并形成产能的新发明涉裸药机械设备的发明者或研发单位,给予首台(套)10万元奖励。
4、市场拓展奖。
开辟花炮出口海、陆运新通道且该通道年度内在浏企业出口500个以上标准集装箱的协会、企业或个人,给予200万元奖励。
在市场开拓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协会、企业或个人,根据“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奖励。
年度内在国家 4A 级及以上景区承接焰火燃放任务,且燃放金额超过 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承接国家级重大节庆活动大型焰火燃放业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 创新创意奖。
支持每年创新举办浏阳焰火大会 (LFC),每次给予举办方50万元奖励。
每年推选5个创意网红产品,给予研发原创产品的企业或个人5万元奖励。
6、文旅融合奖。
依托浏阳花炮IP,全面打响“相约浏阳河周末看焰火”品牌,给予每场烟花秀1万元奖励。
每年推选3-5个文旅烟花消费新场景示范点,给予每个示范点 10万元奖励。
7、领军人物奖。
每年推选10名在烟花爆竹产业产品研发、焰火燃放、企业管理等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或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
8、人才培育奖。
在科研、安全、文创、焰火燃放等领域新引进高层次人才且连续在烟花爆竹企业工作 1 年以上的,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人才津贴。
每年推选3家在人才培养、员工培训等方面成效明显的烟花爆竹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
9、 转型升级奖。
当年度收购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并实行“一厂一品”生产,助推兼并重组的烟花爆竹企业集团、规模企业,给予收购方5-10万元奖励。
烟花爆竹企业“月度入规”的,入规后第二年给予50万元奖励; “年度入规”的,入规后第二年给予20万元奖励,第三、第四年分别给予15万元奖励(退规不奖);新增规上的,入规后第二、第三、第四年按其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的100%、75%、50%分别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单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退规不奖)。
首次、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烟花爆竹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10、经济贡献奖。烟花爆竹规上企业社会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长100%、50%、30%的,按增加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的80%、60%、40%分别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新增自主品牌的产品年度出口销售量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万元。
已有自主品牌的产品年度出口销售量较上年度增长 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所有申报奖励对象原则上应为浏阳市范围内,烟花爆竹产业链相关领域协会、团体、企业及个人,其中“市场拓展奖”第1、2点关于出口通道和市场开拓,申报奖励对象可拓展为全国范围;
2、申报单位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且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等不良记录,其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一年内在安全生产、市场质量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3、申报单位及个人应无重大诉讼或者仲裁案件;
4、该项目资金支持与地方财力贡献挂钩;
5、原则上,同一项目同类事项满足本政策多项奖励条件,或者已经获得上级补助奖励资金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除附件“申报资料清单”外,各申报项目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标准建设奖”需提供颁布实施的标准文件;
2、“标杆企业奖”第2条自愿退出企业需提供自愿退出书面协议,企业清算报告及履行清偿义务证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注销文件,原辅材料、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余废药品已销毁处理的有关资料(含图片),拆除相应厂(工)房、生产设备设施证明及县(市)人民政府复核资料等相关资料;
3、“科技兴安奖”需提供2022年度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缴税证明、设备照片,设备投资凭证(原则上应为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的正式发票),如无正式发票,可以公账对公账的银行支付凭证替代),设备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安全性能论证、检验检测报告等文件等相关资料;
4、“市场拓展奖”出口通道项目需提供年度内海关出口数据资料,市场拓展项目需提供突出贡献佐证材料,焰火项目需提供焰火燃放业务合同,付款票据,焰火燃放行政审批手续,当地媒体宣传资料,焰火燃放设计方案和技术方案等相关资料;
5、“创新创意奖”浏阳焰火大会(LFC)项目需提供行政审批文件、设计和技术方案等,申报创意网红产品需提供产品专利、抖音或其他网络推广关注度及销量证明等相关资料;
6、“文旅融合奖”浏阳周末焰火项目需提供行政审批文件、设计和技术方案等相关资料;
7、“领军人物奖”需提供产品研发、焰火燃放、企业管理等领域所获荣誉、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8、“人才培育奖”企业人才津贴项目需提供用人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凭证等,人才培育项目需提供人才培养、员工培训等方面所获荣誉、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
9、“转型升级奖”兼并重组项目需提供收购合同等;
10、经济贡献度项目需提供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完税证明,自主品牌项目需提供产品出口国的自主品牌注册商标证明,产品订单、出货单、监装记录单,产品出口国的仓储、销售现场照片等,接单下单项目需提供海关报关单、出口结汇和退税相应证明、出货单、监装记录单、外汇局基础业务数据、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
1、公开申报。申报单位及个人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交至市花炮中心3223调控部(行政中心附一栋),并将电子档发至邮箱59933789@qq.com。
2、项目初审。根据《浏阳市打造“世界花炮之都”十条激励政策》项目申报评定的通知,组织各相关牵头责任单位进行初审。
3、项目复核。以联审会议、实地考察等方式复核,确定拟奖励名单和奖励金额。项目牵头责任单位有“一票否决权”。
4、名单公示。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5、奖励兑现。经公示无异议,统筹上级和本级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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