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商务楼宇认定
受理部门:发改系统申报时间:预估11月项目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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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力度

1、经认定的商务楼宇,对应年度可享受楼宇扶持政策,未经认定的楼宇,对应年度不可享受楼宇扶持政策。

2、具体扶持方式和力度详见:《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商务楼宇认定办法和长沙县促进楼宇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县政办发〔2021〕5号)。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

1. 写字楼:单栋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含)以上,地类用途非工业、非住宅,规划用途含商业、综合、办公(不含住宅),且楼宇实际用途为办公、商业等用途。

2. 公寓或住宅:单栋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含)以上、工商和税务关系均登记注册在我县的企业(不含酒店)入驻率达60%(含)以上,地类用途非工业,规划用途含商业、综合、办公、住宅。

3. 工业地产或工业园区配套用房:工商和税务关系均登记注册在我县的企业(不含酒店)办公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地类用途为工业,且楼宇实际用途为办公、商业等用途。

4. 商业综合体改造成的楼宇:楼宇内工商和税务关系均登记注册在我县的企业(不含酒店)办公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

1-4中项不包括纯酒店宾馆、商业综合体、企业自用厂房及单一企业(集团)办公楼、行政划拨用地上建设的办公楼、事业单位办公楼等单体建筑。并且具备成熟的物业及设施配套,且运营主体及其控股企业自用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