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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入驻集聚区的软件业企业(机构),给予以下补贴:
1、购房补贴:对购买办公用房的软件业企业(机构)按自用面积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单个企业(机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租金补贴:对租赁办公用房的软件业企业(机构)按自用面积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50人(含)以上按照30元/平方米1月,专业技术人员50人以下按照20元/平方米1月,连续三年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价格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价格全额补贴。
3、装修补贴:对软件专业技术人员2达到100 人的软件业企业(机构),按自用面积30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装修补贴,单个企业(机构)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60万元,在企业(机构)入驻后1个月内补贴到位。
4、物管补贴:入驻之日起,三年内每年按自用面积2元/平方米/月予以补贴。
一、申报对象
符合《芙蓉区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规定及入驻芙蓉区软件产业集聚区(国金中心集聚区、朝阳集聚区、湘域中央集聚区、三湘南湖聚集区、凯德聚集区、隆平集聚区)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业)企业(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要求
1、技术含金量高;
2、产能带动作用大;
3、产业链覆盖广;
4、示范性强。
(二)评选条件
1、具有一个Ⅰ类知识产权1个以上(含)或者Ⅱ类知识产权 5 个以上(含);
2、2021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3、2021年度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含)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2021年度销售收入为 5000 万元以上(不含)—2 亿元(含)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 4%;2021年度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4、纳入研发统计的规模以上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统计数据不能为 0;
5、往年已获评未结题的区软件产业化示范项目所在企业不再参与评选。
1、申报材料包含项目申报书、财务报表和附件材料。
2、附件材料包含:营业执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知识产权成果材料(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其他资质证明)、项目负责人资历证明(身份证、职称、学历等)、首席专家资历证明(身份证、职称、学历等)、2021 年度审计报告、2021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以及统计报表(规上企业提供)、承诺书、首席专家知情书、成果转化用户单位意见、成果转化销售合同与发票、其他资质证明等,附件材料为扫描件。
1、企业以科技项目形式组织申报,企业所在街道(园、局)负责项目初审与推荐。
2、委托科技服务机构或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择优评选原则进行会审,确定入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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