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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企业补贴标准
1.企业融资财政贴息。企业通过信用、担保、抵押、质押等方式从长沙县辖区内的银行获得的贷款(不含银行委托贷款、不动产按揭贷款、票据融资和项目贷款),按年实际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贴息金额=贷款本金*2%/365*贷款实际使用天数。
2.风险补偿基金贷款增信。企业通过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服中心)运营的风险补偿基金进行融资增信的,免收风险补偿基金服务费。
3.免融资担保费。企业向区属融资担保公司申请贷款担保的,免收担保费。
4.过桥转贷支持。企业向金服中心运营的过桥转贷基金申请过桥转贷的,过桥转贷服务费不超过0.4‰/天,向区属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过桥转贷的,过桥转贷日利率不超过0.4‰/天。
5.小额贷款支持。企业向区属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的,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10%。
二、对金融服务机构的补贴标准
区属单位参与金融帮扶的业务可享受以下补贴政策(在长沙经开区内注册成立的民营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按本办法参与帮扶企业的享受同样补贴政策。):
1.风险补偿基金运营费用补贴。按照年实际放款金额的2%给予补贴。
2.担保费补贴。按年实际提供担保额的2%给予担保费补贴。
3.过桥转贷补贴。按相应借款本金的0.5‰/天给予金服中心运营费用补贴或其他金融帮扶单位利息补贴。
4.小额贷款补贴。按借款本金年利率5%给予利息补贴
(一)企业融资财政贴息
1.2021年放款且未获得补贴业务部分,补贴期间为2022年1月1日到实际还款日。
2.2022年放款的业务,补贴期间为实际放款日到实际还款日;实际还款日在2023年的,补贴期间为实际放款日到2022年12月31日。
3.计算方式:2022年实际使用贷款金额/365*2022年度内贷款实际使用天数*2%,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二)担保费补贴
1.2021年发生且未获得补贴业务部分。其中2021年12月15日(含)之前发生的业务补贴期间为2022年1月1日到实际解保日。2021年12月15日之后发生的业务补贴期间为实际担保日到实际解保日。
2.2022年发生且截止2023年6月30日已经解保的业务。
(三)过桥转贷补贴、小额贷款补贴
2022年发生且截止2023年6月30日已经完结的业务。
(四)风险补偿基金运营费用补贴
2022年发生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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