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开区总部经济中心专项资金
受理部门:其它系统申报时间:预估9月项目咨询师:向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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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力度

一、落户奖励

1.企业落户支持

(1)新引进的三类500强企业及国内100强、国际细分领域50强企业、境内外主板上市公司,经认定后,按照企业当年度实缴注册资金的3.5%,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新引进的独角兽企业及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经认定后,按照企业当年度实缴注册资金的3%,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新引进的功能型总部,经认定后,按照企业当年度实缴注册资金的2.5%,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引进的成长型企业,经认定后,按照企业当年度实缴注册资金的2%,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经营场地支持

(1)经认定的总部型市场主体,租用总部型楼宇生产经营场地的,自认定年度起前三年,每年对经营场地按照实际租赁面积及价格给予100%的租金补贴;

(2)自认定年度起第四年和第五年,每年对经营场地按照实际租赁面积及价格给予50%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享受补贴的经营场地租赁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在属地缴纳的税收。

(3)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功能型总部及成长型企业,购置总部型楼宇生产经营场地的,分别按照1000元/平方米、800元/平方米、6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每家企业购房补贴不超过该企业连续两年在属地缴纳的税收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平台支持

支持楼宇运营方开展中介招商、代理招商,经总部型楼宇运营方自主引进综合性总部、功能型总部的,分别按照每家6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楼宇运营方一次性中介奖励。

二、经营奖励

1.企业支持。经认定的总部型市场主体,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按照其缴纳的区级税收留成部分的40%给予奖励。

2.平台支持。经园区授牌认定的总部型楼宇运营方,对其自主引进的总部型市场主体,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按照其引进的总部型市场主体缴纳的区级税收留成部分的5%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包括以下两个类别:

1.总部型楼宇。即指由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发文授牌认定的总部型楼宇。

2.总部型市场主体。包括:综合型总部、功能型总部、成长型企业。

二、产业导向

总部型市场主体应为工程机械及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数字经济、生物技术及生命健康等产业领域,或与其相配套的工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

三、总部型市场主体的基本条件

认定为总部型市场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均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发文认定的总部型楼宇内。

2.迁入或注册在经开区的时间应在2020年9月21日后(以营业执照的日期为准)。

3.其他认定条件:

(1)综合型总部:属于“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内行业100强及外资、央企、独角兽企业,在园区设立全国性、区域性总部或第二总部,以及国际细分行业排名前50位的龙头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市场或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不含子公司、分公司)。”,同时企业当年度在园区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且年度税收贡献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含)。

(2)功能型总部:经母公司(集团)授权的企业,即指综合型总部中所述“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内行业100强及外资、央企、独角兽企业,在园区设立全国性、区域性总部或第二总部,以及国际细分行业排名前50位的龙头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市场或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不含子公司、分公司)”出具书面授权书,同时企业当年度在园区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且年度税收贡献超过800万元人民币(含)。

(3)成长型企业:当年度在园区缴纳税收超过20万元人民币(含)或当年度在长沙连续6个月购买社保人数超过10人(含)。按社保条件认定为成长型企业的复核年度须全年购买社保人数超过10人(含)。





申报流程

1.公开申报

经济合作局(创业服务中心)制定国际先进制造业总部经济中心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在长沙经开区门户网站(http://www.cetz.gov.cn)发布。

2.初步审查

申请单位按本指南规定将申请材料交区服务大厅政策兑现窗口统一受理,相关责任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3.集中审核

由经济合作局(创业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财政金融局、产业发展局、干部人事人才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汇总情况进行集中审核。

4.分管领导审批

经济合作局会同财政金融局将申报单位的审核情况和初步资金安排方案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

5.主任会议审定

经济合作局会同财政金融局根据审批意见,对项目单位进行分类汇总,拟定认定名单和资金安排方案,报管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6.结果公示

经管委会主任会议审定通过后,对国际先进制造业总部经济中心资金项目实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资金支持情况在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7.资金拨付

经济合作局对公示无异议后,会同财政金融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