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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E类人才奖励措施
经认定的E类人才在望城区范围内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含)以上,享受以下待遇。
1.个税奖励。经认定的E类人才,按其年度所缴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给予等额奖励,每人每年原则上不超10万元。
2.租房补贴。在长未购房且未享受市级及其他优惠政策的E类人才在望城区范围内租房的,按1000元/月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
3.购房补贴。允许E类人才在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用于解决就近生活居住需要;在望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且未享受市级购房补贴政策的,给予10万元/人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先租后买的,须扣除已获得的租房补贴。
4.子女入学。E类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5.配偶就业。E类人才配偶愿意来望城区工作的,个人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由区相关部门统筹协调,优先推荐就业。鼓励望城区企业聘用人才配偶,对吸纳E类人才配偶就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人的社保补贴(企业须与人才配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社保)。
6.购车补贴。E类人才在望城区域范围内首次购车的,给予车辆购置税50%的财政补贴(免税车除外),最高不超过2万元。
7.体检医疗。E类人才每年可享受1次免费健康体检。同时,为骨干人才开辟就医“绿色通道”,人才凭人才卡可享受优先诊疗等服务。
8.创新创业。E类人才承担、申报的科技项目,由区科技局优先列入各类科技项目计划,优先安排区级科技项目经费。人才申办企业的,由区市场局对其开辟企业名称核准和企业登记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并积极为人才提供区市场主体发展情况等信息咨询服务。
9.全域旅游。E类人才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享受区域范围内的国有旅游景点免费无限畅游。
10.相关便利。E类人才可享受出入行政中心便利,可优先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等。
二、F类人才奖励措施
经认定的F类人才在望城区范围内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依法依规缴纳一定时限的社会保险,享受以下待遇。
允许F类人才在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用于解决就近生活居住需要。
一、申报对象及认定条件
在望城区用人单位工作,符合年度《望城区骨干人才认定目录》规定的人才,可由人才所在单位申报E类或F类认定。所在单位应是在望城区内注册登记,依法在望城区纳税,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独立纳税分支机构,或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参与申报的单位。
二、人才认定目录
(一)望城区骨干人才(E类)认定目录
望城区骨干人才,用E类指代,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在实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2.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本企业工作3年以上,且作为核心成员承担过省市科研项目(课题)的研发人才。
5.获得以下奖项者:省、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第2、3完成人;省专利奖三等奖前3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6.担任市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企业技术中心主任、市工业技术研究院院长职务的人才。
7.市技术能手;市技能大赛“十行状元”;在总工会或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秀名次的技能人才(市级竞赛前3名,省级竞赛前10名,国家级竞赛前20名);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8.拥有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且有1件为第一发明人,其相关研究成果得到转化和应用。
9.持有注册金融分析师、注册会计师、证券保荐人、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中国精算师证书或连续2年获得《新财富》金牌董秘且具有连续3年以上金融行业从业经验的人员。
10.在区内上年度生产经营税收排名前5名的企业或进出口贸易额达到2亿美元以上的外贸进出口企业(含国企、房地产企业)任职的经营管理人才(单个企业当年度不超过2人)。
11.智能终端、绿色食品、医药医疗器械、新型合金、先进储能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连续两年以上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人才。
12.农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且该负责人已经被认定为长沙市高级新型职业农民。
13.区域乡村振兴平台的主要负责人,且该平台发挥了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14.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望城区后备骨干人才(F类)认定目录
望城区后备骨干人才,用F类指代,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实际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3.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4.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专利奖的人才。
5.在总工会或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秀名次的技能人才。
6.拥有授权发明专利,且为前3位发明人,其相关研究成果得到转化和应用。
7.在区内上年度生产经营税收排名前10名的企业任职的经营管理人才。
8.智能终端、绿色食品、医药医疗器械、新型合金、先进储能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连续两年以上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15万元(含)以上的人才。
9.农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
10.长沙市认定的高级新型职业农民。
11.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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