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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1、标准化基地改造项目:
支持基地连片300亩及以上的标准化基地改造项目2个,按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投资补助,单个主体投资补助不超过5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控制数为100万元)
2、设施设备建设项目:
支持基地连片100亩及以上的设施设备建设项目10个,按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投资补助,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投资补助不超过1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控制数为100万元)
3、产能补助项目:
对达到100亩以上一稻(荷)三虾综合种养基地进行年度生产补助,按成虾年产量达到3万斤,给予5万元补助,每增加1万斤,增加1万元补助,单个主体年度生产补助不超过3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控制数为300万元)
4、种苗繁育生产补贴项目:
对100亩以上小龙虾种苗(外销苗)基地给予年度生产补助,按年度出苗量达3万斤的,给予10万元年度生产补助,每增加1万斤,增加1万元补助,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2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控制数为100万元)
5、品牌推广餐饮奖补项目:
支持2个经营主体进行望城小龙虾品牌形象店打造,给予50万元/个奖励补助。(项目扶持资金控制数为100万元)
6、品牌推广餐饮奖补项目:
支持10个经营主体进行望城小龙虾品牌体验店改造,给予10万元/个奖励补助。(项目扶持资金控制数为100万元)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望城区进行了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小龙虾生产、餐饮服务等产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要求
(一)标准化基地改造项目
1. 土地承包流转期限不少于5年。
2. 从事小龙虾养殖的企业和合作社财务体系健全。
3.优先支持拥有专业养殖技术人员,与科研院(所)签订服务协议,获得科研院校(所)或水产部门技术指导的基地。
4.2019年至2022年已获得过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的不再申报。
5.实施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二)设施设备建设项目:
1.土地承包流转期限不少于5年。
2.从事小龙虾养殖的企业和合作社财务体系健全。
3.小龙虾平均亩产不低于200斤。
4.2019年至2022年已获得过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的不再申报。
5.实施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三)产能补助项目:
1.土地承包流转期限不少于5年。
2.仅限于支持近年来获得小龙虾标准化基地改造项目财政支持的养殖企业。
3.实施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四)种苗繁育生产补贴项目:
1.具备苗种培养条件,与相关科研院所(校)签订服务合同优先;
2.年度出苗量不低于30000斤,销售记录完整;
3.养殖基地符合小龙虾苗种标准化基地认定要求。
4.实施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五)品牌推广餐饮奖补项目:
1.望城区从事小龙虾餐饮的大型(经营场所使用面积500㎡以上或就餐座位数250座以上)餐饮店。
2.年内新建店总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改造店总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
3.实施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六)品牌推广餐饮奖补项目:
1.望城区小龙虾年销售额达20万元以上的中型(150㎡以上或就餐座位数75座以上)餐饮店。
2.环境、服务、菜品、位置等特色突出。
3.实施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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