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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企业承接科技成果
支持企业承接校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并在区内转化,经认定登记后,按政策期内实际支付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30万元。
2、鼓励企业进行技术输出
①区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开展技术输出(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认定登记后,按成交额0.2‰予以补助,每家单位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政府项目合同不包含在内);
②对单位从事技术合同项目管理、登记的相关人员,根据登记项数按100元/项的标准给子补助,每家单位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3、鼓励服务机构开展合同认定服务工作
经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备案),从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工作的技术交易服务机构,按其促成认定登记的年度累计技术合同成交额的0.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一、奖补对象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省市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认定技术合同交易的企业(以政府立项项目登记的成交额技术交易合同除外、但登记的项数补助统计在内)。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为在望城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经开区企业已享受园区补助的部分不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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