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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激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1. 对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当年度建筑产值40亿元以上(含40亿元)、30-40亿元(含30亿元)、20-30亿元(含20亿元)、10-20亿元(含10亿元)分别给予企业10、9、8、7万元奖励;对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当年度建筑产值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6-10亿元(含6亿元),4-6亿元(含4亿元)以上,分别给予7、6、5万元奖励;对施工总承包三级、各类专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当年度建筑产值5亿元以上(含5亿元)、3-5亿元(含3亿元)、1-3亿元(含1亿元)以上,分别给予企业6、5、4万元奖励。
2. 2022年度企业建筑业产值对比2021年度每增加1亿元,给予1万元奖励。
3. 对当年度内引进的“四上”建筑企业,按资质等级给予补贴奖励。其中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专业一级企业按国家住建部发证和省住建厅发证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4万元。
4. 对2022年度经统计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新加入望城区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即望城区统计平台),并在系统中上报了建筑业产值的企业每家给予3万元的奖励。
(二) 激励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
1.2022年度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2. 2022年度各类专业承包企业二级晋升一级的企业,通过国家住建部审批的,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通过省住建厅审批的,给予企业3万元奖励;三级升二级的奖励2万元。
(三) 激励建筑业企业提升质量水平,创建优质工程
2022年度内,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企业,按单独承建、多单位共同承建、多单位参建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获得“湖南省芙蓉奖”、“湖南省优质工程”的单独承建施工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湖南省芙蓉奖”、“湖南省优质工程”的多单位共同承建或参建的施工企业分别奖励4万元、2万元。
(四) 激励建筑业企业提升安全文明生产水平
1. 对在2022年度内获得“全国范围组织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给予每个获奖工地8万元奖励。
2. 在2022年度在本区组织了“建设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观摩会”的我区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3. 对2022年度被望城区住建局认定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的给予3万元奖励。
4. 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工程地址须在望城区范围内)获得湖南省或长沙市建筑行业“安康杯”竞赛活动表彰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奖励,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计奖。
一、奖励申请对象:
工商、税务注册地址在望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各类专业企业(不含商品混凝土企业、建筑劳务企业)。
二、专项资金奖励范围:
(一) 激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二) 激励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升级;
(三) 激励建筑业企业提升质量水平,创建优质工程;
(四) 激励建筑业企业提升安全文明生产水平;
三、专项资金的实施条件和标准:
(一)激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1. 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当年度建筑产值40亿元以上(含40亿元)、30-40亿元(含30亿元)、20-30亿元(含20亿元)、10-20亿元(含10亿元);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当年度建筑产值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6-10亿元(含6亿元),4-6亿元(含4亿元)以上;对施工总承包三级、各类专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当年度建筑产值5亿元以上(含5亿元)、3-5亿元(含3亿元)、1-3亿元(含1亿元)以上。年度产值以望城区统计局认可的数据为准。
2. 2022年度企业建筑业产值对比2021年度每增加1亿元,给予1万元奖励。年度产值以望城区统计局认可的数据为准。
3. 对当年度内引进的“四上”建筑企业,按资质等级给予补贴奖励。其中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专业一级企业按国家住建部发证和省住建厅发证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4万元。
4. 对2022年度经统计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新加入望城区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即望城区统计平台),并在系统中上报了建筑业产值的企业每家给予3万元的奖励。已申请“四上”企业引进奖励的企业不能再申请本项奖励。2022年第4季度新加入系统的企业,其建筑业产值上报认定时间延长至2023年第1季度。
(二) 激励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
1.2022年度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2. 2022年度各类专业承包企业二级晋升一级的企业,通过国家住建部审批的,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通过省住建厅审批的,给予企业3万元奖励;三级升二级的奖励2万元。
3. 企业资质升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请奖励:
① 企业资质升级是采用平移或重组合并等方式从望城区建筑业企业取得的;
② 企业在某项资质升级申请获批当年,就已将该项资质采取转让或平移到其他企业的。
4. 资质升级认定时间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资质审批结果公告发布日期为准。
(三) 激励建筑业企业提升质量水平,创建优质工程
2022年度内,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企业,按单独承建、多单位共同承建、多单位参建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获得“湖南省芙蓉奖”、“湖南省优质工程”的单独承建施工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湖南省芙蓉奖”、“湖南省优质工程”的多单位共同承建或参建的施工企业分别奖励4万元、2万元。如同一工程获得上述多个奖项,则只按最高级别进行奖励,不重复计奖。
(四) 激励建筑业企业提升安全文明生产水平
1. 对在2022年度内获得“全国范围组织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给予每个获奖工地8万元奖励。
2. 在2022年度在本区组织了“建设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观摩会”的我区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已申请“全国范围组织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奖励的,不能再申请本项奖励。
3. 对2022年度被望城区住建局认定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企业的给予3万元奖励。
4. 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工程地址须在望城区范围内)获得湖南省或长沙市建筑行业“安康杯”竞赛活动表彰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奖励,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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