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数据
一、支持企业梯度培育和激励精英管理团队
1. “万千百”工程奖
①对年产值首次过50亿元且税收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励50万元/家;
②对年产值首次过100亿元且税收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家;
③对年产值首次过200亿元且税收达到4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家(年产值每增加100亿元,奖励增加100万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
2. 税收贡献奖
①对当年纳税达1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20%以上的企业,按税收增量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的20%给予奖励;
②对当年纳税达3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16%以上的企业,按税收增量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的15%给予奖励(税收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奖励不高于40万元);
③对当年纳税达5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到15%以上的企业,按税收增量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的12%给予奖励(税收在5000万元-1亿元的,奖励不高于80万元);
④对当年纳税1亿元以上且增速达到12%以上的企业,按税收增量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的10%给予奖励;
⑤对当年纳税2亿元以上且增速达到11%以上的企业,按税收增量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的8%给予奖励(税收在1亿元-3亿元的,奖励不高于100万元);
⑥对当年纳税3亿元以上且增速达到10%以上的企业,按税收增量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的7%给予奖励(税收在3亿元-5亿元的,奖励不高于200万元;税收在5亿元以上的奖励不高于300万元)。
3. 企业上市奖
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凡注册地点在宁乡市,并在宁乡成功实现境内或境外首发上市,上市补助600万元,其中:境内上市获得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辅导备案函补助100万元,获得交易所受理补助200万元,完成上市发行补助300万元;境外上市获得交易所受理补助300万元,完成上市发行补助300万元。市域外上市企业将公司注册地迁至宁乡的,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
4. 新增入规奖
对当年新入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家。
二、支持产业提质升级
5.产业链配套补助
企业在生产制造环节当年度采购市内非关联企业生产的上下游工业产品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采购额的1%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6. 绿色制造奖
支持企业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对当年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奖励8万元/家;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的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家、5万元/家。
7. 工业品牌奖
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获评国家重点小巨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评国家级、省级、长沙市“智能制造标杆(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2万元;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的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8. 支持转贷
企业使用转贷应急周转资金2天内按每天0.5‰的标准收取资金占用费,超过2天的按每天0.98‰的标准收取资金占用费;企业使用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原则上单笔不超过5000万元。
三、弘扬企业家和工匠精神
9. 评选“功勋企业家”
百亿产值企业或在宁乡的上市公司,在过去5年内同一企业累计纳税不低于20亿元,且当年同一企业纳税不低于10亿元,并为宁乡工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里程碑式卓越贡献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CEO、总裁),或对推进在宁乡投资和企业不断发展有巨大贡献的该企业控股母公司主要负责人(该对象可不在宁乡企业担任具体职务),可评选为“功勋企业家”,奖励该“功勋企业家”200万元。
10. 评选“杰出企业家”
对当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同比增幅在10%以上,且工业增加值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CEO、总裁),并在该企业担任此职务2年以上,可评选为“杰出企业家”,每人奖励30万元(同一企业或企业家5年内不重复评奖)。
11.评选“优秀企业家”
对当年纳税3000万元以上,同比增幅在15%以上,且工业增加值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CEO、总裁),并在该企业担任此职务2年以上,可评选为“优秀企业家”,每人奖励10万元(同一企业或企业家5年内不重复评奖)。
12. 评选“优秀职业经理人”
在当年度纳税3000万元以上且工业增加值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中,对在同一企业任职满3年且有突出贡献的职业经理人(含高管以上职务),评选为“优秀职业经理人”,每人奖励5万元。
13. 评选“技工之星”
对年度完成税收3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每家企业推荐1名优秀技工;对年度完成税收1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每家企业推荐2名优秀技工;对年度完成税收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每家企业推荐3名优秀技工;对年度完成税收1亿元-2亿元的企业,每家企业推荐5名优秀技工;对年度完成税收2亿元以上的企业,每家企业推荐8名优秀技工,评选为“技工之星”,每人奖励4000元。
(一) 适用奖补的企业必须是纳入区域统计范围,注册地、 所在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宁乡的规模工业企业(矿山企业、烟花企业、混凝土砌块、砂石砖瓦等项目除外),且企业所属行业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的鼓励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和知识产权奖补例外)。
(二) 对落户本市的企业或其投资方、股东等关联方,已享受政策奖补的不再重复支持。
(三) 同一企业涉及多个同类奖补项目的,取最高奖项。 同类项目有上级政策要求配套的,不重复支持。
(四) 对重大工业项目以及具有特殊贡献的项目,实行“一 事一议”,另行确定支持政策。
(五)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环保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六)企业所获单项奖补项目均不得超过当年企业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总额(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和知识产权奖补例外)。
(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与园区财政根据税收分成体制分别承担40%和60%,园区外企业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暂无数据
暂无数据
暂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