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加快招商引资若干政策
受理部门:其它系统申报时间:预估8月项目咨询师:钟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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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力度

一、重点支持招大引强

1、落地支持

自工商注册之日起2年内在新区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分两年每年按照奖励金额的50%予以兑现。

2、购买办公用房奖励

新入驻企业在新区购买办公用房的(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产权性质为办公,下同),按自用办公用房面积(不含地下建筑面积,下同)15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租赁办公用房奖励

新入驻企业在新区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按每年实付租金的50%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房奖励,每年租房奖励金额不超过400万元。同一企业不同时享受购买办公用房奖励和租赁办公用房奖励。

4、投资支持奖励

新入驻企业两年内在新区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5亿元(含)以上、不满10亿元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1亿元(含)以上、不满5亿元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

5、地方贡献奖励

新入驻企业前三年分别按其当年产生地方贡献的50%、40%、30%给予奖励,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6、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奖励

围绕新区15条特色产业链引进高精尖项目、产业链关键项目,对亩均投资强度达到500万元(含)、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400万元(含)、亩均实际入库税收达到50万(含),且综合效益评价为优秀的新引进先进制造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 万元。

二、打造开放经济高地

1、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2、支持开放型现代服务业

新区企业当年在商务部服务外包管理与统计系统中,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额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奖励10万元,在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额1亿美元(含)以上的奖励10 万元。新区企业、协会获评省、市级开放型经济平台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支持设置境外研发机构

新区企业在境外新设立研发机构或孵化器的,一次性奖励10 万元, 每家企业限享受一次。

三、高质量发展楼宇经济

1、对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年内实行统一专业运营的商务楼宇,且运营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入驻率达80%以上、入驻企业属地注册登记率95%以上的,全口径税收达5000万元、1亿元的(独栋总部楼宇除外),分别给予招商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以后每增加全口径税收5000万元,奖励增加50万元。单个楼宇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对象为市场主体登记、税务征管在新区直管区或托管区,定期报送统计报表、依法经营、诚信纳税,且符合本政策规定的企业。

二、重点支持招大引强

鼓励引进引领型企业,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入驻企业给予落地支持、购买办公用房奖励、租赁办公用房奖励、投资支持奖励、地方贡献奖励、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奖励:

1. 入驻当年或次年在新区形成的地方贡献在350万元(含)以上;

2. 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3. 国家或相关部委确定的中央企业(集团)投资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4. 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的公司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独角兽企业总部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5. 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认定,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定位,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引领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