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
受理部门:人社系统申报时间:2026-09-14至2026-10-21 项目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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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申请设立创新创业基地的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研发型事业单位,应当满足以下所有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Ⅰ.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建有专门的科研或技术开发机构;

(3)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

目,与拟合作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拟进站博士后达成意向性科研合作协议;

(5)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Ⅱ.推荐条件

(1)“4×4”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企业、四大实验室、“4+4科创工程”相关的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

(2)“十五五”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新兴服务业及未来产业的有关企业;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企业。

(4)文化和科技融合试验区、岳麓山大学科技城等重点区域的园区企业;

(5)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

(6)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且近3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的企业;

(7)建有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或近5年荣获厅局(市州)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

(8)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科研、医疗、文化等类别事业单位。


申报材料

(1)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盖章的推荐报告;

(2)《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份;

(3)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科研成果奖励证书、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等;

(5)联合培养(申请单位、合作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拟进站博士后)博士后合作协议原件,需明确合作导师及博士后研究课题;

(6)拟进站博士后的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报流程

创新创业基地申报采取单位自主申报、市州及省直单位初核推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查确认的方式开展。

(1)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申报表》,据实提供相关辅证材料,按照属地或隶属关系原则报送至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申报资格。

(2)初核推荐。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对符合条件的,在申报表相应位置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推荐报告一并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3)核查确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视情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并组织专家核查评议,符合要求的经相关程序后确认设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