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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财政补贴以2022年会计年度为计算周期,分为业务补贴和担保费补贴两类。
(一)业务补贴。对融资担保公司为注册地在我市的各类小微企业和“三农”经营主体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的各项贷款提供的融资担保业务,按照2022年末融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的0.5%给予补贴。
(二)担保费补贴。对平均综合融资担保费率低于1%(含)的融资担保公司,按其当年收取的综合融资担保费收入的5%予以补贴,单个融资担保公司当年获得担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平均综合融资担保费率=2022年综合融资担保费收入/2022年新增融资担保额×100%。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经市、区县(市)两级相关金融工作部门审核,并获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在长沙市范围内注册登记,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公司。
二、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财政补贴的融资担保公司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开业满1个会计年度,2022年末融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达到注册资本金(分公司为运营资本)的0.5倍(含)以上,且补贴年度有新增融资担保业务。
(二)遵守各项监管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管,按规定上报年报,遵守行业自律公约。
(三)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融资担保公司一律不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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