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粮食专项资金
受理部门:发改系统申报时间:预估7月项目咨询师:钟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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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力度

市级粮食专项资金项目以企业自主投入为主,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对通过各级审核、专家评审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比例进行资金支持,其中粮食产业化扶持项目单个不超过40万、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单个不超过30万。


申报条件

一、支持范围

(一)“粮食产业发展类-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项”,具体项目名称:粮食产业化扶持项目;

(二)“粮食安全保障类-粮食仓储流通项”,具体项目名称: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二、申报项目及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应是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合作社或社会团体,申报项目应是《长沙市2024年度粮食产业发展项目库》入库项目。

(一)粮食产业化扶持项目

粮油生产、粮机制造等企业通过新建、改造生产线,对加工生产技术进行提质升级,实施产品升级换代等举措,提高粮油深加工及综合利用能力,有效增加优质粮油产品供给;申报主体应纳入全市粮油工业统计体系(粮机制造企业除外),项目总投资在100万以上,投资额认定时点为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项目支持数量不超过14个。

(二)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种植合作社、粮食企业等主体新建或在原有基础上完善具备“代干燥”“代储存”等重点服务功能的粮食产业服务中心。进一步提升为农服务水平,有效解决农户粮食产后服务相关问题,助力粮农增收增效;项目总投资80万以上,投资额认定时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支持数量不超过1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