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数据
1、新建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其中获批当年给予40万元经费支持,第二年、第三年考核合格的,分别给予30万元经费支持。
2、新建专家工作站,给予60万元经费支持。其中获批当年给予30万元经费支持,第二年、第三年考核合格的,分别给予15万元经费支持。
(一)院士工作站
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长沙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规模以上或高新技术企业。
(2)拥有核心技术和产品,在行业内处于较领先地位,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带动力,且税收贡献较大。
(3)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大。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300万元或不低于销售收入总额的4%。拥有专门研发机构及研发团队,须为工作站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安排专门的办公场地,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能为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4)须与1名及以上院士签订建站协议,合作期限不少于三年。与院士合作要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以及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合作方向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且与院士的研究方向具有相关性或互补性。
2.院士须具备以下条件:
院士指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每名未退休院士在全国范围内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及其团队建站后在每个工作站服务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二)专家工作站
1.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长沙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规模以上或高新技术企业。
(2)拥有核心技术和产品,在行业内处于较领先地位,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带动力,且税收贡献较大。
(3)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大。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且不低于销售收入总额的3%。拥有专门研发机构及研发团队,须为工作站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安排专门的办公场地,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能为专家及其创新团队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4)须与2名及以上专家签订建站协议,其中至少有1名工作单位在市外的专家。合作期限不少于三年。与专家合作要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以及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合作方向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且与专家的研究方向具有相关性或互补性。
2.专家须具备以下条件:
专家指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主目录(试行)》规定的A类(国际级顶尖人才)和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条件的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领域人才。每名专家在长受聘的专家工作站不超过2个。
暂无数据
暂无数据
暂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