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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励市州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进行支持。
2、省工信厅原则上从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
一、遴选类别
(一)示范企业。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二)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二、申报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共性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近2年(截至申报日)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3、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二)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其模式应具有复制推广价值,对推进发展服务型制造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原则上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25%以上。
2、示范平台。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
(1)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
(2)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市州工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遴选申报书》;
2、申报主体发展服务型制造说明材料;
3、其他与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相关的佐证材料。
企业申报→市州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公示→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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