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对外投资合作重点培育项目
受理部门:商务系统申报时间:预估11月项目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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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条件

1、在湖南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含以金融股权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2、注册时间3年以上,正常运营且征信良好;如申报主体是为了运作境外项目新成立的平台公司,则须由实际出资的母公司做担保并且母公司符合申报条件。

3、近3年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其中申请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申报主体近3年年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

5、申请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事先取得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同意(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资格的相关文件。

6、按照文件规定,及时向商务部门报送所开展业务的统计资料和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申请条件

(一)对外投资项目

1、绿地投资项目中方投资额不低于100万美元,并购项目中方投资额不低于300万美元,其中农业项目金额可适当降低,但不能低于上述金额的50%。

2、属于鼓励类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战略和我省发展需求,至少满足以下六个方面中的一条:

(1)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对非经贸合作和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2)有利于带动优势产能、优质装备和技术标准输出。

(3)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投资合作项目,特别是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的项目。

(4)境外油气、矿产等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项目。

(5)农业领域的投资合作项目。

(6)境外经贸合作园区类的投资项目(含入园项目)。

3、投资主体应该进行了充分的前期考察论证,形成了完整清晰的项目论证材料和实施方案。

4、境外投资项目应与投资主体的主营业务基本一致,能够充分发挥投资主体的比较优势。

(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1、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金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其中设计咨询类工程项目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

2、符合对外承包工程高质量发展的需求,至少满足以下四条中的一条:

(1)属于设计咨询类工程承包项目且能有效带动省内工程企业参与后续工程施工。

(2)属于投建营一体化的工程项目。

(3)能够有效推动对外承包工程与制造业“走出去”、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等其他对外投资合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4)属于抱团出海项目。

3、项目应该进行了充分的前期考察论证,形成了完整清晰的项目论证材料和推进方案。

4、项目风险可控,资金来源应该可信、可靠。

(三)对外劳务合作项目

1、项目预计年外派我省劳务人员不低于100人。

2、符合对外劳务合作高质量发展方向。


申报流程

实施主体企业可向所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加盖公章统一行文报省商务厅。省属企业和中央在湘企业经主管部门或.集团初审后向省商务厅提出申请。

商务厅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初审,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定。

商务厅对经审定后的确定名单在省商务厅网站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