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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省长质量奖 8个 (含组织及个人)、省长质量奖提名奖 8个( 组织),质量提升奖励专项资金支持最高100万。
省长质量奖授予为建设质量强省作出突出贡献,在推进质量变革创新、提升质量水平方面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和为湖南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一、参评组织范围。包括湖南省地域内的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生产经营组织。母公司或集团公司与其下属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不能同时申报。
二、参评个人范围。包括一线工作人员、质量领域专家学者和质量管理人员等。
省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在获奖后6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参评条件
(一) 组织参评条件
1.基本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在湖南省地域内成立;近 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质量效益显著: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视质量为生命,以高质量为追求,不断提升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在质量提升方面,实施质量强省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诚实守信、持续改进、追求卓越,注重应用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成熟度高,质量管理水平在所属行业领域内处于领先地位,产品和服务质量优良。在创新发展方面,将创新作为提升质量的有效手段,加快质量技术创新应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不断推动质量领域技术、管理、制度创新,增强质量变革创新动能在品牌影响方面,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健全,品牌全生命周期管理运营能力强,质量满意度高,相关投诉率低,信用记录良好,在所属行业领域具有高知名度、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品牌建设特色鲜明、品质卓越。在组织效益方面,核心质量指标、关键经济效益指标居于行业前列,质量人才队伍和质量文化建设成效显著,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引领行业进步、带动区域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 3 年来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位居省内同行业领先地位。
3.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可示范可推广: 通过质量管理创新,结合实践总结提炼出独具特色,在所属领域或行业内领先,成熟度高且具有应用推广价值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发挥引领作用,将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全行业和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推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促进质量升级,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作出贡献。
(二) 个人参评条件
1.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贡献突出: 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研究或实践,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企业家精神,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理念,为提升区域质量、行业质量或组织的质量水平,促进质量强省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3.具体条件:
(1)一线工作人员: 长期从事一线工作,具有认真严谨、一丝不苟、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中敢于创新,注重“传帮带”,为所在领域质量水平的提升、工艺技能的改进、普遍性和关键性质量难题的解决作出突出贡献。
(2) 质量领域专家学者: 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在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推动质量提升、促进质量强省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3) 质量管理人员: 长期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在实践中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创新,并为所在组织和行业提升质量水平,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
填报《第X届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第X届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组织)自评材料》,申报个人填报《第X届湖南省省长质量奖(个人)申报表》及证实性材料。
(一)申报。组织申报材料由申报表和自评材料组成,个人申报材料为推荐表。申报组织和个人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初审并报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签署推荐意见后,汇总上报省市场监管局。
(二)审查与征求意见。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的主体资格、推荐渠道、申报程序和材料规范性等进行形式审查,并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三)受理与公示。根据初步审查结果,形成省长质量奖受理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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