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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获批“中华老字号”的企业给予奖励,最高可奖励30万元。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对照《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附件3),坚持“优中选优”原则,深入挖掘遴选一批历史文化深厚、经营管理规范、创新发展能力突出的企业,向商务部推荐。
(一)组织企业申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有意愿的企业填写《“中华老字号”申报书》,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向住所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二)择优审核推荐。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可推荐数量上限(附件5)内遴选企业并通过社会公示后,于2023年6月3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正式推荐函、汇总表(附件6)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寄送商务部。
(三)做好信息填报。商务部根据各地推荐名单,统一为相关企业注册管理系统账户。
中央企业可通过其一级集团公司审定并经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主管单位择优遴选、书面同意后向商务部申报。
(一)组织企业申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有意愿的企业填写《“中华老字号”申报书》,向住所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二)择优审核推荐。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社会公示后将正式推荐函、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寄送商务部。
(三)做好信息填报。商务部根据各地推荐名单,统一为相关企业注册管理系统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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