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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奖励
全省决赛对获得企业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对获得创客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奖励。
(二)政策奖励
对县市区初赛、市州复赛、全省决赛评选出的优胜项目,给予以下支持:
1、符合省工信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条件的,优先列入名单培育;
2、符合湖南省产融合作制造业重点企业条件的,优先列入名单;
3、符合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条件的,优先纳入试点;
4、获得县级以上优胜项目的企业,向政府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银行等推荐,组织线上线下需求对接、产融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等活动,集聚带动各类投融资机构为参赛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
5、优先落户、入驻省级及以上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6、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组织相关服务机构提供创新创业公益服务和个性化服务;
7、符合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
参赛条件及要求
(一)企业组
1、在湖南省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
2、企业注册时间1年以上;
3、项目围绕“4×4”现代化产业体系,具备关键核心技术、关键工艺、关键设备、关键产品等特征;
4、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5、项目已进入市场或已实际生产,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6、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创客组
1、在湖南省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
2、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1年;
3、项目已完成初试或小试,项目范围与企业组相同;
4、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评选标准
项目在技术、产品、管理、业态等方面是否具有创新性;在省内、国内或国际行业是否具有领先性;市场前景是否良好;项目能否吸引战略投资;管理及商业模式是否可复制可推广等。
(四)其他要求
凡近三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的企业和项目不得参赛;企业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不得参赛;对剽窃他人创新成果,以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参赛对象,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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