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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 按照20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对象为 2017年6月21日(含)后,在长高校院所新引进或新培养的国家重大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青年长江学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四青”人才。
1.人才资质支撑材料;
2.“四青”人才聘用合同;
3.“四青”人才奖励申请表。
四青”人才 奖励由人才所在高校院所代为申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年受理申报,按年度分批次办理。申
报流程如下:
1.申报。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t/p/w.hagha govcncsc poal),填写申报信息,生成奖励申请表并下载打印,对信息真实性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聘用合同等资料扫描上传到申报平台。
2.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审核通过后,提出拟奖励名单。
3.公示。将拟奖励名单在部门网站等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资金拨付至“四青”人才个人社保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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