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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顶尖”人才牵头的项目,给予支持期最长5年、最高1亿元的综合支持;对“拔尖”人才领衔的团队,给予支持期最长3年、最高3千万元的综合支持。对“荷尖”人才,给予不低于50万元人才项目经费支持;对“湘聚”人才,根据引才效果和引才单位实际投入,按前资助和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给予最高1千万元的综合支持。
(一)“顶尖”人才
面向国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依托正在实施或筹建的我省重大科技项目、创新平台,能够统筹和集聚全省领域内重大科技项目、平台、人才团队、资金等创新资源。原则上为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创新平台负责人,或入选国家重大人才计划。优先支持引进人才。
(二)科技领军人才(简称“拔尖”人才)
(三)科技创新类湖湘青年英才(简称“荷尖”人才)
旨在发掘和培育我省各领域“小荷才露尖尖角”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造就规模宏大的青年科技湘军。入选“荷尖”人才的,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重要人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1.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在国内外获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3)未满36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女性及来自企业、临床一线的科技人才放宽至38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已全职在湘工作或有全职在湘工作意向,意向来湘工作的立项前需办理入职手续。
2.其他要求。
(1)以下情形不能申报:已入选国家重要人才计划(在外省入选后全职引进来湘的除外),入选芙蓉计划省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芙蓉学者、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不含“小荷”科技人才项目),已获得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2)实行限项申报(推荐名额见附件2)。
同时:
a.为加大对优秀青年博士后的支持,30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在站全职博士后可申报,临床医学放宽至32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人需为2023年9月1日以后进站或2024年拟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拟进站的立项时需已办理进站手续。申报对象不占单位推荐名额。
b.为支持“双一流”建设,对科技创新领域属于我省世界一流建设学科、世界一流培育学科的高校增加相应推荐名额,增加名额只能在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和世界一流培育学科内推荐。
c.为支持我省重点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对我省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增加推荐名额,增加名额由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所在市州推荐。
(四)湖湘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简称“湘聚”人才)
1.申报条件。申报人须未满70周岁。已引进或有引进意向(立项前需签订正式合同,立项时需在服务期内),每年服务我省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月,在引进单位服务期不少于3年。其他条件参照“拔尖”人才申报条件。
2.其他要求。
(1)引进单位和被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存在隶属关系的,不能申报。
(2)实行限项申报,每个推荐单位限报3项。优先支持难以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边远地区。
(五)重点专题
1.长沙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领军团队
为支持长沙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面向世界500强等领军企业研发中心遴选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进一步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将有意向引进的企业研发中心团队纳入遴选范围,团队落地后再给予支持。
(1)支持举措。
a.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团队,择优按长沙市对研发中心财政经费支持比例的10%-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b.为加强支持团队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团队负责人直接认定为“拔尖”人才,支持期内根据需要每年给予入选团队1-2名“拔尖”或“荷尖”人才支持名额,连续支持3年,用以引进培养高层次科创人才。
c.对我省紧缺急需、团队核心成员达到“拔尖”人才研究水平,参照“顶尖”人才“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期最长3年、最高3千万元的综合支持。
(2)申报条件。
a.申报企业在长沙市设立从事研究开发、试验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平台,属于长沙市2024年度拟引进或已认定的世界500强企业研发中心、领军企业总部研发中心、扩能升级企业研发中心、外资研发中心、保税研发中心等研发中心。
b.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c.团队拥有6名左右(含团队带头人)相对稳定的核心成员,团队成员间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或互补性,核心成员至少一半以上全职在申报企业工作。
d.团队推荐的“拔尖”人才要求在湘工作税前年薪(含意向合同)不低于100万;团队推荐的“荷尖”人才在湘工作税前年薪(含意向合同)不低于50万元。同时符合“拔尖”“荷尖”人才其他基本条件。
e.团队申报不占推荐单位名额。
2.科技赋能文化产业创新工程领军团队
为深入推进科技赋能文化产业创新工程,支持我省科技文化融合领域科技创新队伍建设,大力集聚全国乃至全球致力于文化与科技结合的领军人才。
(1)支持举措。
a.对入选的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科技人才经费支持。
b.为加强支持团队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团队负责人直接认定为“拔尖”人才,支持期内根据需要每年给予入选团队1-2名“拔尖”或“荷尖”人才名额,连续支持3年。
c.对我省紧缺急需、团队核心成员达到“拔尖”人才研究水平,参照“顶尖”人才“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期最长3年、最高3千万元的综合支持。
(2)申报条件。
a.属于我省科技文化融合领域企事业单位,聚焦音视频、文化旅游、文化装备、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保护等重点领域,优先支持马栏山实验室等科技文化融合创新平台、国家和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科技文化融合复合型团队。
b.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c.团队拥有6名左右(含团队带头人)相对稳定的核心成员,团队成员间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或互补性,核心成员至少一半以上全职在依托申报单位工作。
d.团队推荐的“拔尖”人才在湘工作税前年薪(含意向合同)不低于60万元;团队推荐的“荷尖”人才要求在湘工作税前年薪(含意向合同)不低于30万元。同时符合“拔尖”“荷尖”人才其他基本条件。
e.团队申报不占用推荐单位名额。
3.湘智兴湘
为推动湘智、湘贤、校友回湘,充分发挥湘籍科学家聪明才智和重要影响力,大力吸引湘籍院士等国家级人才和优秀校友参与家乡建设,回报桑梓。
(1)支持举措。
a.对全职引进的湘籍(校友)院士,符合条件的,按照“顶尖”人才“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认定。对全职引进的湘籍(校友)国家重要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含青年人才计划),直接认定为“拔尖”人才,预期能为我省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参照“顶尖”人才“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b.对非全职引进的湘籍(校友)院士、湘籍(校友)国家重要人才计划入选者,在湖湘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中优先支持。预期能对我省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参照“顶尖”人才“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c.对没有国家级人才称号,但达到相应水平的海内外优秀湘籍(校友)人才,在“三尖”和“湘聚”人才项目中优先支持。
(2)申报条件。
a.院士不超过80周岁(194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家重要人才计划入选者不超过70周岁(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b.已全职回湘的,申报人需2023年1月1日后回湘工作,且在湘工作不少于3年。
c.意向回湘的,全职需立项前办理入职手续;非全职需立项前签订正式服务合同,服务期不少于三年,且每年服务我省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月。
d.其余条件参照“顶尖”“拔尖”和湖湘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
e.申报人不占申报单位推荐名额。
二、直接遴选
加大在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务担纲领衔者中发现人才力度,面向国家和省重大创新平台、重大科研项目、重点科技型企业,直接遴选确定一批高层次人才。实行“人才举荐”机制,拓宽人才发现遴选渠道。
(一)重大创新平台。对我省牵头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和省实验室,给予1名“拔尖”或“荷尖”人才直接遴选名额;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序列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家应用数学中心,每两年给予1名“拔尖”或“荷尖”人才直接遴选名额(2023年已经推荐的不能推荐);对2023年度评估考核为“优秀”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1名“荷尖”人才直接遴选名额。“拔尖”人才需为实验室或中心主任,“荷尖”人才需为实验室或中心固定成员。在同一领域依托同一单位布局建设的国家级平台,不能重复推荐。
(二)重大科研项目。对牵头承担2023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等国家重大项目、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含十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根据需要给予团队核心成员1名“拔尖”或“荷尖”人才直接遴选名额,项目财政经费需1000万元(含)以上,单个项目到账经费1000万元(含)的横向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项目,视同重大科研项目。“拔尖”人才需为项目负责人,“荷尖”人才需为课题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可选择直接进入“拔尖”第二轮评审或直接遴选为“荷尖”人才。
(三)重点科技型企业。面向“4×4”现代化产业体系,对我省重点科技领军企业,根据需要给予一定“荷尖”人才直接遴选名额(详见附件3)。按照属地进行申报推荐,由市州科技局审核。企业需属于我省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综合创新能力100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之一。直接遴选对象需全职在企业工作,宁缺毋滥。
(四)专家荐才。3名在湘两院院士、“顶尖”人才可联名推荐1名同领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拔尖),2名在湘两院院士、“顶尖”人才可联名推荐1名同领域青年科技人才(荷尖);3名近十年在湘国家重要人才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人才、2022-2023年度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拔尖),可联名推荐1名同领域青年科技人才(荷尖)。在湘两院院士、“顶尖”人才、国家科技领军人才和杰青,3年可推荐一次;2022-2023年度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拔尖),支持期内推荐一次。推荐对象需按要求填写《专家荐才表》。
(五)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一、二、三等奖,2023年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等奖的企业主要创办者且为实际控制人(需符合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资格条件),通过直接遴选程序,认定为2024年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1、“拔尖”“荷尖”“湘聚”人才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对紧缺急需的“拔尖”人才,可参照“顶尖”人才遴选方式)。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管系统”)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州项目由市州科技局会同市州委人才办、市州财政局审核后,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3、国家高新区、省直部门、省属本科院校、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湘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科研院所)推荐的项目,由推荐单位相关部门初审汇总后向省科技厅推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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