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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认定;
( 一 )A 类:国际级顶尖人才。指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主目录(试行)》及《长沙市企业家高层次人才分类认 定目录(试行)》《长沙市移动互联网及应用软件、先进计算及 信息安全企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试行)》《长沙市文化 创意企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试行)》《长沙市金融企业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试行)》国际级顶尖人才条件之一的
人才。
( 二 )B 类:国家级领军人才。指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 分类认定主目录(试行)》及《长沙市企业家高层次人才分类认 定目录(试行)》《长沙市移动互联网及应用软件、先进计算及 信息安全企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试行)》《长沙市文化 创意企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试行)》《长沙市金融企业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试行)》国家级领军人才条件之一的
人才。
( 三 )C 类:省市级领军人才。指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主目录(试行)》及《长沙市企业家高层次人才分类认 定目录(试行)》《长沙市移动互联网及应用软件、先进计算及 信息安全企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试行)》《长沙市文化 创意企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试行)》《长沙市金融企业 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试行)》省市级领军人才条件之一的
人才。
( 四 )D 类:高级人才。指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 定主目录(试行)》及《长沙市企业家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 (试行)》《长沙市移动互联网及应用软件、先进计算及信息安 全企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试行)》《长沙市文化创意企 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试行)》《长沙市金融企业高层次
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试行)》高级人才条件之一的人才。
( 五 )E 类:紧缺型专业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 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共同完成人,三等奖获得者前3
名。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3.在上年度工业总产值全市排名前50名的产业链重点企业 或上年度纳税额全市排名前50名的企业(不含国企、房地产企业)任职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是
指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职级职务的人才;高级技术人才是指公司技
术总监或技术骨干。
4.上年度工业总产值全市排名51—100名的产业链重点企业 或上年度纳税额全市排名51—100名企业(不含国企、房地产企业)主要负责人。
5.我市涉农类企业、商贸物流类企业、文化旅游类企业上年度综合排名前5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6.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级知识分子人才。
7.符合《长沙市制造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级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专业技术人才。
8.符合《长沙市卓越工程师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人才。
( 六 )F 类:实用型专业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长沙市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晋级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且在浏阳辖区内企业工作的高级技师以上人才。
2.符合《长沙市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且在浏阳辖区内企业工作的境外高校毕业生。
3.符合《长沙市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且在浏阳辖区内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学历人才。
请以企业为单位集中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1、浏阳市企业专业英才认定申报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社会保险单位证明、个人参保证明(外籍人才可不提供);
4、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或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申报认定相关层次的佐证材料,如职称证书、职业资格登记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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