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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第四批湖南省工业遗产,需满足以下3项条件:
(一)聚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建成时间30年以上,具有保存相对较好的核心物项,包括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产品、档案等物质遗存,以及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非物质遗存。
(二)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产权明晰,具备一定管理水平。
(三)符合湖南省工业遗产评价指标要求。
1.申请湖南省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产权明晰,具备一定管理水平,并满足湖南省工业遗产评价指标要求。
2. 由遗产所有权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同意,通过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遗产项目涉及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协商一致后联合提出申请。
4.湖南省工业遗产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由遗产所有权人填报申请书、提交书面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湖南省工业遗产的核心物项原则上不作调减。调增的由遗产所有权人填写湖南省工业遗产核心物项增补备案表,通过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6.湖南省工业遗产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经审查合格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公布湖南省工业遗产名单并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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