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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岸服务外包转型升级。对上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含本数,下同)企业,根据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规模、完成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贡献度等,每家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2.扶持在岸服务外包业务发展。对上年度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达2000万美元以上企业,根据其上年度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规模、完成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贡献度等,每家给予不超过50万元支持。
3.支持发展服务贸易。对当年获得的国家级服务贸易出口基地,根据基地运行情况(承载企业数量、年度评价情况等),
每家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4.引进服务外包企业。对新纳入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当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首次突破50万美元或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首次突破200万美元的企业和单位,根据其执行额每家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对其下一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突破300万美元或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突破1000万美元的企业和单位,根据其执行额每家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5.支持开展国际资质认证。对企业当年获得的纳入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的国际资质认证,且实际累计总费用超过4万
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认证费用的50%,给予不超过10万元/家的支持;对获评“中国服务外包百家成长型企业”等称号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家的支持。
6.鼓励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商务部门组织的境内外专业展会或推介活动单位的展位费、场地费给予一定支持(具
体支持标准根据当年度资金总量及活动开展情况确定)。
7.开展人才培养培训。对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培养基地,根据其上年度的服务贸易(服务外包)
人才培训规模以及投入,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8.支持公共平台发挥作用。对行业协会、公共平台开展的业务培训、组织会展、行业调查、统计分析等活动的投入
给予每年不超过20万元/家的支持。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
(二)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条件,已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中按时准确填报业务数据和信息(不包括行业协会) ;
(三)未被列入长沙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四)资金申请单位与项目运营单位一致;
(五)服务贸易项目与离岸服务外包项目不重复支持,同一家企业同时申报离岸和在岸服务外包项目的,按照可获得资金总额的70%执行。
(六)不重复享受各类市级财政奖补资金。
(七)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及时上交申报材料。
(二)项目初审
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湖南湘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国家级园区、区县(市)商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
(三)部门复审
市商务局对湖南湘江新区,各国家级园区、区县(市)提交的项目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四)政府审定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复核及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五)结果公示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资金申报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
(六)集中拨付
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和公示结果,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的湖南湘江新区,区县(市)、开发园区,由湖南湘江新区,区县(市)、开发园区按程序拨付至项目单位。
(七)绩效评价
市商务局,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国家级园区、区县(市)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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