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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建新投产入规工业企业的奖励10万元/家;
对“小升规”工业企业的奖励10 万元/家。
申报主体
(一)新入规企业首次奖励项目
2023年度新入规企业。即年度内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并于2023年度按照程序和要求已批准进入全市规模工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
(二)新增入规企业“在库”项目
2022年度新入规,在2023年符合标准获批首次奖励,且于2024年未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小升规”工业企业。
申报条件
(一)新入规企业首次奖励项目
1.企业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长沙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承诺持续在库纳统三年以上;
3.首次享受我市新入规模工业企业奖励(更改名称、更改属地等情形视为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
4.上年度至申报截止日期未纳入“信用湖南网”和“信用长沙网”等诚信体系黑名单;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消防等事故。
(二)新入规企业持续“在库”项目
1.新入规后享受前次奖励且持续在库的“小升规”工业企业;
2.2023年度产值达到2000万;
3.上年度至申报截止日期未纳入“信用湖南网”和“信用长沙网”等诚信体系黑名单;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消防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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