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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材料产品属于《湖南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是企业申报认定湖南省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产品的必要条件。(若企业产品能从《湖南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找到对应领域,则无需申报纳入目录。)
一、申请或推荐纳入《指导目录》的新材料产品原则上应属于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年版)》(国家统计局2018年第23号令)中新材料产业部分的重点产品范畴。
二、重点围绕重大工程建设需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航空动力、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材料产品进行推荐。
三、推荐纳入《指导目录》的新材料产品,应在品种规格、性能参数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广阔,具有知识产权,并已完成产业化开发建设,尚处于市场验证或初期应用阶段,存在一定应用风险,示范意义较大。
四、推荐的目录产品,名称、性能指标、应用领域的表述应精准。性能指标单位、量值范围应专业、规范,性能指标应体现关键核心量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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