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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级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按不超过平台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申报国家重点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和国家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和测试评价平台,国家和省级关键材料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国家和省级产业基础再造项目,国家和省级产业类专项资金等。
三、鼓励企业通过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合作开发或购买技术成果实施产业化,支持其申报制造强省重点产业类项目资金。
一、重点领域及平台类型包括:
围绕国家级新材料产业集群建设目标,聚焦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储能材料、碳基材料、先进陶瓷材料、建材与装配式建筑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
1、服务型中试平台(基地):依托省内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平台建设的功能齐全、开放共享、辐射带动强的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
2、产业型中试平台(基地):依托省内新材料领域领军企业、骨干企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等企业优质创新资源建设的机制灵活、特色鲜明、示范效应好的新材料中试平台(基地)。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含各类开发区建设的具有中试能力的单位),注册地、主要办公场所、科研场所和中试基地均在本省,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
2、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新材料产业综合性中试任务必需的实验和生产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实验场地相对集中,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要求,并且能够统一管理、规范开放。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1000万元。
3、拥有专业的中试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对相关领域中试研究工作熟悉,能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研究方案和规程,具备中试研发服务能力。从事中试服务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材料及相关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60%。
4、具有技术成果转化的相关经验,衍生孵化、中试服务成效显著,为行业内新材料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中试服务,有规范的服务流程、明晰的收费标准、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5、建设运营主体和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如有失信行为需已完成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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