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产业集群竞赛
受理部门:工信系统申报时间:预估7月项目咨询师:彭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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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力度

1、在初赛中胜出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工业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对其集群促进组织或核心承载园区给予

不超过150万元奖励。

2、在决赛中胜出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工业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对其集群促进组织或核心承载园区给予

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一)参赛条件

    参赛对象是各地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参赛对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按先进制造业集群或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不同类别参赛。鼓励地理相邻、产业相关、跨行政区的产业集群联合参与竞赛。

    1、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网络化协作和技术创新能力,要素集聚、开放合作、组织保障水平较高,重点支持符合“3+3+2”产业领域的产业集群。

    2、参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须有明确的区域范围,应拥有一批产业承载园区,且集群核心承载园区产业生态良好。集群应拥有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在集群核心承载园区注册为独立法人的链主企业,且聚集了一批产业相关联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集群营业收入达100亿元以上。

    3、参赛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应拥有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不少于5家。集群产值应达到30亿元以上,集群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的比例不低于60%,且集群核心承载园区产业生态良好。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困难地区等地区创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对其竞赛条件适当放宽。

    4、集群及集群内企业不得存在下列情况:集群主导产业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的;竞赛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他重大问题的行为。

(二)参赛主体

    承担产业集群培育发展工作的集群促进组织和集群核心承载园区管委会,经市州工信部门推荐后,代表产业集群联合参赛。其中,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组织为非政府、非营利的独立法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促进组织为园区运营企业或公共服务机构等独立法人,基础建设单位不可作为集群促进组织。

申报材料

需编制《湖南省产业集群竞赛参赛报告(初赛)》及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流程

1、参赛报告。参赛对象需编制《湖南省产业集群竞赛参赛报告(初赛)》(含相关佐证材料),并发送可编辑版本至邮箱:cyjjtjc@126.com。

2、上报文件。参赛集群所在市州或财政直管县工信部门出具同意推荐文件2份(需明确代表集群参赛的集群促进组织和集群核心承载园区)于申报截止日前提交至省工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