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评估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受理部门:科技系统申报时间:预估11月项目咨询师:钟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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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项目应提供国家标准草案、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国家标准项目申报说明,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重大推荐性国家标准还应提供预研材料。申报材料应完备、规范、准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负责,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1.标准草案。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内容完整。标准结构和格式应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GB/T 1.1-2020)的规定和要求。

2.项目建议书(格式见附件2、3、4)。应加盖项目牵头单位公章。

3.项目申报说明(内容提纲见附件5)。应加盖项目牵头单位公章,并明确标准与科技评估国家标准体系的对应关系、标准与国内外已发布和在研相关标准的关系、相关工作基础、是否同步制定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外文版、对标准实施的有关考虑、知识产权承诺等。

4.预研材料。应明确项目涉及的标准化对象行业发展情况,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协调性,国内外标准情况等。

要求:

1.强制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4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材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8个月。

2.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与标准研制所需的能力与条件。项目应具备较好的基础,能够在相应时限内完成。


申报材料

  全年有效。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为便于管理,统一邮件标题为:“标准项目名称-立项申报”,申报材料所含文件标题为:“标准项目名称-草案/建议书/申报说明/预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