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
受理部门:科技系统申报时间:预估9月项目咨询师:向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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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力度

1.对经认定的中试基地,每年根据上年度实际服务性收入的20%给予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科技领军企业、龙头企业、高校院所、区县(市)、园区、社会资本根据我市产业需求新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投入运营并经认定后,按建设过程中中试场地建设、中试设备购置、产品和样机试制、研发人员费用以及检验检测费用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费)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注册地、主要办公场所和科研场所均在长沙市域范围内,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资金实力;

2、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中试场地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设备原值500万元(含)以上;

3、中试基地专职人员10名(含)以上,其中专职技术人员5名(含)以上,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50%(含)以上;

4、需有承接科技成果转化的中试服务合同,且已在我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登记;新建中试基地需契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和规划布局,依托单位需具有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经验;

5、建立中试项目库,入库项目数量5个(含)以上;

6、鼓励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立项支持并通过验收的重点研发、技术攻关、揭榜挂帅等科技计划项目优先进入中试项目库。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的,中试项目入库时应具有中试可行性方案。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中试项目入库时应具有入库项目企业委托合同和中试可行性方案;

7、优先支持服务于长沙重点产业的中试基地;

8、建设运营主体当年无重大安全事故,法人代表无违法失信行为。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含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申报表、长沙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自评报告(见本通知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托单位运营机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等)、 高企证书、负责人资历证明(身份证、职称、学历等)、合作单位协议、中试基地营业收入证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签字盖章)、其他必要附件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需上传扫描件。

申报流程

企业组织→网上申报→园区(县市)推荐→专家评审→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