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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在湖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管理规范、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
(二)具有较强的软件产品研发能力,良好的技术研发人才队伍支撑。
(三)已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注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并按时填报数据。
二、申报产品要求
(一)知识产权明晰。申报企业依法拥有软件产品首次发表的软件著作权,著作权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时间距产品取得该软件著作权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软件著作权证书登记的软件产品主版本号为1.0。
(二)技术水平先进。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打破市场垄断;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被列为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示范项目。
(三)性能质量可靠。产品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MA)认定,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或通过省级及以上软件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四)获得市场认可。产品已经交付且实现市场化,该软件产品取得软件著作权证书后的销售(服务)金额累计不低于100万元。
(五)符合支持重点。重点支持关键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新兴平台软件领域产品和列入上年度年全省软件产业关键技术产品攻关目录清单项目产品。
(一)《湖南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申报软件产品的著作权或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软件产品第三方测试报告复印件;
(五)产品研发投入证明材料;
(六)推广应用软件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和资金流水证明;
(七)企业资质、荣誉、产品截图、用户应用报告等申报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所有书面申报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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