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项目
受理部门:工信系统申报时间:预估11月项目咨询师:钟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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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力度

保费补贴

申报条件

一、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内新材料产品,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承保保险公司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相关要求,且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

二、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品种的保险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三、已获得保险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补贴申请。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申报材料

一、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首批次新材料生产单位和用户单位所签订的正规合同;

四、保单及保险费发票,每份保单对应一家生产企业及一家用户单位;

五、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中国新材料测试评价联盟检测机构成员中第三方机构、用户企业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六、产品专利、专利授权书或其他关于知识产权的承诺;

七、承保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备案编号、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名称、承保时点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公司条件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