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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纳入培育目录的重点品种,各部门在创新升级、原材料和设备进口、发展环境、市场应用等方面给予支持;
省药品监管局对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给予政策或资金支持;
2、在防疫物资生产能力建设、省级医药储备、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和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等方面,同等条件下重点推荐重点培育品种;
3、对于重点品种省内产业化等项目,符合有关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可按程序申报,给予重点支持;
同等条件下,在消费品工业“三品”标杆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遴选中,重点推荐重点品种培育企业。
(一)药品(包括原料药及药用辅料)应符合以下至少一项条件:
1、创新药;
2、2018年以来获批的首仿药;
3、全国或我省独有品种(独家剂型);
4、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
5、2018年以来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项,省级(以上)科技重大专项、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100个产品创新强基项目”,或省级(以上)专利奖(湖南专利奖、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品种;
6、核心工艺获得发明专利的单品种;
7、获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的品种;
8、年销售额过亿元的单品种。
(二)医疗器械应符合以下至少一项条件:
1、2018年以来获批的三类创新医疗器械,或拥有发明专利的二类创新医疗器械;
2、2018年以来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省级(以上)绿色设计产品,或省级(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或软件著作权)的医疗器械;
3、全国或我省独有品种;
4、具有国产替代进口优势的医疗器械;
5、2018年以来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项,省级(以上)科技重大专项、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
6、获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的品种;
7、年销售额过亿元且省内生产企业不超过3家的单品种。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生产许可证书及注册证书;
3、近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知识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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