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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标准化专项资金对标准化项目原则上实行后补助制度。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的标准化补助资金为一次性拨付。重大专项以及试点和示范等跨年度项目的标准化补助资金实行一次预算,根据项目年度考核情况分年度拨付的方式,其最后一个年度的标准化补助经费,在项目验收评估后拨付。
一、申报主体
申请单位应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单位。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单位领导重视标准化工作;诚信守法,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通报处分、媒体曝光等事件;有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
二、项目类别
按照《湖南省标准化项目管理办法》(HNPR-2021-26003)的规定,省级标准化专项资金对标准化项目原则上实行后补助制度,我局根据年度立项计划完成情况,组织专家对已完成验收的标准化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后,统筹安排标准化专项资金。年度标准化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主要为上年度期间已完成且未获得过标准化专项资金支持的标准化项目。标准化项目类别主要包括:
(一)标准化研究
围绕国际、国家、地方标准制定及各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而开展的标准化前期研究项目。
(二)标准制修订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重要团体标准等标准制修订项目。
(三)标准化试点和示范
国家级、省级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省级新兴优势产业工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国家级、省级服务业(含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
(四)标准化技术支撑平台
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长株潭)建设、标准化专家库建设、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省内国家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平台建设等项目。
(五)国际标准化
国际标准研究、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承担国际标委会秘书处、中国标准国际推广应用、国际标准化技术交流、标准外文翻译等项目。
(六)其它
标准化人才培养、标准宣贯和培训、重要标准化活动、标准创新、标准验证、标准实施评价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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