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受理部门:工信系统申报时间:预估9月项目咨询师:彭澳成
322人阅读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

申请条件

1.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集群为所在县域支柱或特色产业,有较高集群品牌知名度,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方公里,近三年产值均在40亿元以上,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70%以上,主导产业占集群总产值比例高于70%,产值年均增速高于10%。

2.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拥有不少于1家主导产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者不少于1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3.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集群产业链布局合理,上下游企业产供销一体化协同协作机制较完善;

4.具有较强协同创新能力:近三年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高于10%;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完善;积极参加主导产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有效发明专利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15个。

5.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高,“用云上平台”成效显著,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不低于15%,工业软件应用率稳步提升,实现集群企业重要生产数据联通

6.具有较高绿色化发展水平:集群能源消费结构合理,二氧化碳排放量强度持续下降,资源利用效率较高,污染物排放治理有效,建立了绿色低碳服务机制;

7.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集群参与主导产业国际合作机制或交流活动,开展技术、管理、人才或资本等方面交流合作,通过设置海外分支机构等方式,推动产品和服务对外贸易快速发展。

8.具有较强治理和服务能力:集群设立管委会等运营管理机构,建立了完善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专业化的集群发展促进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宣贯实现集群全覆盖,确保惠企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地清晰了解和应享尽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