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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资质认定
A类:国际顶尖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际知名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包括诺贝尔奖、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图灵奖等。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3.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 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 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 兰、以色列等国家院士。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名获得者。
5.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顶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杰出 人才。
6.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
7.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茅盾文学奖获奖者,鲁迅文学奖获奖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医大师;吴阶平医学奖获奖者; 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2.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专利金奖前3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3.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 研发(实验)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主任。
4.承担以下项目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 长、项目组长,且项目通过验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 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领 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家 组成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且项目已完成;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项目主持人,且项目已完成;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 且项目已完成。
5.中国500强企业总经理级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世界500 强总部技术研发和管理团队核心成员。
6.重点产业领域连续两年以上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120万 元以上的人才。
7.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省市级领军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优秀专家;“芙蓉学者”特聘教授;省名中医称号获得者。
2.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3名;省、军队、国防科学技 术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 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湖 南光召科技奖;省青年科技奖;“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一名; 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中国专利银 奖和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特等奖和一等奖前 3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3.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 源研发(实验)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副主任;省部(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部学术委员会、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
4.承担以下项目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国家 “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 专家,国家“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5.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髙技能人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6.在长沙市注册,同一年度名列清科中国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
7.世界500强中国区及以上或相当层次总部的技术研发和 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总经理级主要经营管 理人才;世界500强金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的金融专家。
8.入选下列人才计划的: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青年长江学者;湖南省“百人计划”人选;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 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省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 长沙市“3635”计划领军人才;长沙市“313”计划专家;长沙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其他省级和副省级城市人才工程 领军级别人才。
9.重点产业领域连续两年以上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80万元以上的人才。
10.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D类:高级人才。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以下奖项者:省、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省专利奖二等奖前3名(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2.入选下列人才计划的:“未来女科学家计划"人才;“湖 湘青年英才支持计划”人才;省会计领军人才;长沙市“3635” 计划除领军人才以外人选;长沙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3.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省级企 业技术中心主任;省部(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部学术委员会、省部工程实验室副主任;省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主任。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 人才。
5.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市技能大师;省技术能手;省技能大赛“十行状元”。
6.长沙市大中型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总经理级经营管 理人才;持有注册金融分析师、证券保荐人等证书的在长金融 机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金牌董秘者;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 资格证书且在长保险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5年以上者。
7.在本企业工作3年以上、担任省市级科研项目(课题) 负责人的博士,或作为核心成员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 )的博士。
8.拥有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且为第一发明人,其相关研究成果在其所在单位或其他在长单位得到转化和应用。
9.重点产业领域连续两年以上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40万元以上的人才。
10.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所高校毕业的博士,且在海外世界五百强企业有全职工作经历。
11.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1.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系统导出生成后打印,人才本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件;
3.长沙市单位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外籍人才可不提供);
4.最新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6个月(含)以上完税证明;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境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6.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7.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主目录(试行)》及相关子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佐证材料;
8.按薪酬标准申请人才认定的人员须提供最近2个自然年度企业工资薪酬发放财务凭证、银行流水单及个税缴纳记录,薪酬标准为税后工资薪金。
申报→初审→复审→审定→公示→发放人才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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