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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省级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运行。
2、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科研成果在省内转化、产业化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3、对机构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投入,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研发经费奖补。
4、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发起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教用品可按规定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5、对加盟本省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并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新型研发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开放共享服务后补助资金。
6、对开展技术交易和技术转移服务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上一年度技术交易和技术转移服务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后补助支持。
一、基本条件
1、在湖南省注册的,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工程化产业化)以及研发服务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实体。
2、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15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3、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0%;
4、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高校、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不少于20%;
5、机构应有成熟的技术转让许可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和纳税能力;
二、其他要求
1、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各方参与,至少应有两个以上投资主体。
2、管理制度现代化。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所长、总经理负责制,主要研发人员持股,或为激励创新、针对主要研发人员设计并实施股权激励制度。
3、运行机制市场化。建立科学化的研发组织体系和内控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
4、用人机制灵活。采用市场化用人机制、薪酬制度。以项目合作等方式在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开展技术研发和服务的高校、科研机构人员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
5、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湖南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和《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等相关政策文件。
6、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切实保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位。
三、任务目标要求
1、三年后,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20%。
2、三年后,研发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具备高级职称,且实际从事研发的不少于40人。
3、三年后,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1、申请备案的程序
发布通知→机构申请→审核推荐→资格核查→结果公示→公告备案。
2、网络在线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通过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链接,进入科管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科管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
3、市州审核推荐
各市州科技局负责本地申报机构的初审工作,在科管系统中推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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